抚养权经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后,如果双方因某些情况想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变更抚养权公证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123律师小编会带你了解办理变更抚养权公证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公证手续,可以让你的行为更加合法。希望以下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能力抚养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给予许可。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1、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改变抚养子女关系,或者子女年龄足以辨认,提出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的判决、调解协议的更正,而是处理原离婚案件中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的新情况。因此,新的案件应该单独起诉。
2.如有法律原因,应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允许协议更改依赖关系。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给予许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都没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就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违法事项和问题,就应当允许。
4.不允许擅自改变依赖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原因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虐待、遗弃子女,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擅自欺骗、偷盗子女的,法律不允许这种行为。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变更抚养子女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依法告知其起诉。一方抚养的子女因歧视、虐待等各种原因投靠对方家中,并明确表示不再愿意与抚养方共同生活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3)如无正当理由,应说服教育部门将孩子送回。无正当理由将孩子带走或者欺骗的,应当说服教育其返还孩子。经劝说教育仍不返还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对象不是孩子,而是采取强制措施的一方
以上是123律师为你编的关于变更抚养权公证的小丛书内容。办理抚养权公证,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双方必须到场。变更托管不需要公证,但前提是双方同意签订变更协议。公证只是让双方的行为更加合法,从而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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