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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广西三胎产假政策)

admin1周前734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这个问题,2021广西三胎产假政策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广西产假计算器
  2. 2021年广西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
  3. 广西教师产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4. 2021年广西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
  5. 2021广西三胎产假政策
  6.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假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7. 广西独生子女2023年发放标准

广西产假计算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日,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国家规定的98天+广西增加的50天=148天。

2021年广西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5日起施行。

在《条例》中得到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陪产假待遇。

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会议闭幕后,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正式实施。

广西教师产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5日起施行。

在《条例》中得到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陪产假待遇。

2021年广西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所以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广西女职工,享受不少于148天的产假。

2021广西三胎产假政策

1.广西三胎取消罚款

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是指生三孩不会再罚款了,而该项举措于5月3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以前,对计划生育外生的小孩,会进行罚款。为大家举个例子,小罗准备今年生三胎,若是去年属于超生范围,而今年就不同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生三胎的政府不会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

2.广西三胎纳入生育保险

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广西三胎医保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假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没有依据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广西独生子女2023年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并按下列途径支付:(一)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50%;

(二)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三)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四)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支付;

(五)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

(六)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额支付。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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