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抚养权的变更情形是什么法律规定,以及申诉变更抚养权,该如何申诉?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离婚时放弃抚养权以后还能变更吗
- 抚养权意味着什么,我放弃抚养权,但孩子由我带可以吗
- 2021年抚养权是不是很难变更
- 8岁孩子想和妈妈一起生活,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谁的依据有哪些?如何争取?
- 申诉变更抚养权,该如何申诉?
- 离婚判决后,还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离婚时放弃抚养权以后还能变更吗
孩子的抚养权是法院判给女方,而女方又托付男方抚养,这不是更改抚养权,而是私自托养的行为。
孩子为父系血统,男方对孩子享有终身拥有权,这是男方的巨大优势。女方即使有孩子的抚养权,也是暂时的监管权利。将来女方带孩子另嫁人,哪怕孩子更换姓名,都不会影响他的父系血统。换句话说,孩子有赡养亲生父亲的义务,也有继承父亲的财产。
你的情况不属于变更抚养权,是一种私自托人抚养孩子的行为。如果你要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向法院申请。
抚养权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变更:一是抚养者丧失劳动能力;二是抚养者失去人身自由;三是抚养者患有严重疾病;四是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比如:车祸。
女方抚养孩子,男方要承担孩子的一半费用,直到十八岁止;男方抚养孩子,女方则不需要承受孩子费用。
奉劝提主,孩子都快十岁了,再咬咬牙,坚持几年,孩子就成年了。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寻找一个愿意承担孩子的伴侣,自己有依靠,孩子也有保障。
抚养权意味着什么,我放弃抚养权,但孩子由我带可以吗
离婚时,放弃抚养权意味着孩子由对方抚养,自己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有如下情形,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2021年抚养权是不是很难变更
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变更抚养权需要相关资料,只要收集好相关变更抚养权材料交法院,由法院裁定
8岁孩子想和妈妈一起生活,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可以。
《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从题意可以看出,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婚,并且当时离婚的时候,孩子判给了父亲,或者协议由父亲直接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现在重点说说以上规定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中“十周岁以上”,可以理解为“八周岁以上”的理由: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民法总则》已经将《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十周岁”修改为“八周岁”。
根据题意,结合以上法律规定,题主的愿望有可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故,作此回复。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谁的依据有哪些?如何争取?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0-2岁年龄阶段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判归女方携带抚养;2-8岁年龄阶段的孩子,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8岁以上年龄阶段的孩子,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一精心准备单独抚养孩子的大量证据,包括共同生活和抚养孩子支出的证据;二精心准备了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优于对方的证据;三查找大量类似的全国性判例,找到有利于我方的裁判理由;四我方写了不少有说服力的法律文书给法院,比如代理词,质证意见等;五让我方和父母通过写信和合理有效的电话沟通方式,向法官表达了为什么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及他们的强烈愿望。代理本案有很多诉讼技巧没有办法一一列举,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我们付出的工作量不亚于一个财产非常复杂的离婚案件,所以有争议的案件一定要通过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
申诉变更抚养权,该如何申诉?
每日讲法为您解答,每日讲法是一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题主的问题涉及到变更抚养权,如果想变更抚养权,该如何起诉?一般而言,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并不会因为离婚,而导致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受到影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更有抚养的义务。在抚养关系确定之后,为了保证子女有稳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一般情形下不能随意变更抚养权。但是如果子女现有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实不利于他的成长,法律上是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
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就有相关的规定,该条文中一共列出了四项,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但这四项情形,大多过于抽象,很多人没法理解以及把握。
因此,每日讲法根据自身的执业经验,从以往成功的判例中总结出如下具体情形:
(一)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包含10周岁)10周岁以上的子女,在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此时如果子女愿意追随夫妻其中的另一方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提出变更,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当然,根据2017年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经将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如果子女满8周岁,在法律实践中,人民法院也可以考虑变更抚养权。
(二)事实上的实际直接抚养人提出变更抚养权
在每日讲法的执业过程中,出现很多种名义上的抚养人与实际的抚养人不一样。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能约定由一方抚养子女,但实际上却是由夫妻双方中的另一方在抚养子女。
这种情形下,实际的直接抚养人,有权提出变更抚养关系。
(三)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恶习的
由于人民法院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时,主要考虑抚养权人是否能够提供有利于子女学习、生活的条件。因此如果一方存在吸毒、赌博、嫖娼、卖淫等恶习,显然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甚至有可能侵害子女的人身权益。
对于有恶习的抚养权人,人民法院为了子女能够有较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另一方提出变更抚养权,人民法院一般支持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大。
(四)直接抚养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只有一方能够成为抚养权人,但是另一方仍然拥有探视权。法律设定探视权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平衡子女获得父爱以及母爱,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但很多人却把子女当成他的私人物品,或者报复对方的工具,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
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经过人民法院执行后,仍然不配合探视的,对于这种不顾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另一方完全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五)直接抚养的一方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对子女行使抚养权。但如果直接抚养的一方因为犯罪或者其他原因,在事实上无法行使抚养的权利、履行抚养的义务,导致子女的抚养无法得到落实,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如何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题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完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夫妻在离婚以后,一方或者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也可以尝试着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如何变更抚养权呢?一般建议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在考虑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而人民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变更案件时,主要考虑的原则就是,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否有利于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请求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起诉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同时准备好相应的民事诉状、离婚证、离婚协议、能够变更抚养权关系的证据(有证据证明子女与有抚养权一方生活,确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因素等)
总结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每日讲法,建议题主首先以调解为主,如果调解不成,再考虑是否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
当然,如果没有法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不会随意的判决变更抚养权。因为变更抚养权有可能对子女的学习、生活造成影响,子女都会有一个适应性,突然的改变其生活,有可能导致子女无法适应。
不过如果题主符合上述的法定情形,还要注意搜集证据,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
以上内容为每日讲法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关注学习每日讲法,更多法律知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离婚判决后,还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可以变更,但是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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