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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什么情况下二审不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二、
二审不开庭审理等于书面审理吗
(一)不开庭审理不是指书面审理。
(二)不开庭审理又叫径行判决,径行判决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开庭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
采用径行裁判的方式审理的上诉案件仅限于以下几种: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做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裁判认为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径行判决同时要进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同样要核对案件事实;而书面审理则是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只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三、
刑事诉讼法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自诉人上诉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如果涉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并且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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