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的处理方式根据所处的阶段有所不同,如处理方案公告阶段的,可以发表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如处于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而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基本信息、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内容。
一、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咋办
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提醒您注意,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应当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三、征地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征地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如下:
1.规范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农村土地的征用和补偿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主体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2.强化措施,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对采取安置补偿的,应将安置补偿费用一次性直达农户手中,防止被挤占、挪用和克扣。
3.完善征地补偿配套办法,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资源状况等制订科学合理的征用补偿标准。
4.加强农村土地征用和土地补偿资金的监管,从严查处违法占地和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