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商标争议和异议的区别,什么是商标异议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商标异议是他人对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的异议,认为侵犯了商标权,只能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纠纷可以是商标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不予注册,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