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行政行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行政行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的知识,包括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哪些要点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行政诉讼,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我可以提起诉讼吗?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用吗
- 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有什么区别
- 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哪些要点
- 行政执行应遵循哪些原则
- 为什么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变卖财产
- 什么是行政执法
行政诉讼,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我可以提起诉讼吗?
不再需要提起诉讼,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即可。
法院的生效判决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要执行。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仰壮自己也是执法机关,在法院判决后,不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这时,你需要去原一审法院主动申请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才会保护你的权力。
顺便提醒你一句:法律不保护躺在床上的人。你明白什么意思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用吗
肯定有用啊。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可以得知,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要有生效的判决书及其他的法律文件。且要执行的财产应该在财产报告中列明,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等等。
一、申请执行的范围
01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0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0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0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0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0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也包括人民法院;2、二者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灭,避免危险发生,控制危险扩大。而行政强制执行是为履行先前的法律义务—行政决定;3、二者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一个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就没有这个前提,而是存在一个临时性的危险性。当然,二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联系,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经常会遇到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往往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前奏,带有预防性质。
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哪些要点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在执行条件上,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行政执行应遵循哪些原则
1、绩效原则绩效原则是指行政执行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监控阶段的所有行为都必须按照适用经济的原则进行,力求以最小的执行成本获得最佳的政策效果。
2、符合决策原则符合决策原则指所有的行政执行计划、组织、指挥、沟通、协调的方向都必须符合所执行的政策和决策的精神,不能自行其是,甚至歪曲执行。
3、灵活变通原则由于现实环境因素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行政执行必须具有灵活变通的特性,适应执行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执行计划,以保证原有决策、政策的圆满实施。
4、民主集中制原则行政执行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搜集意见、不断调整执行方案的过程,因此,应该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集思广益,又有适当的集中,保证执行过程有效开展。扩展资料:行政执行主要方法:1、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机关内部层级节制的机制,通过命令、指挥、控制、规定、指令等实施政策执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优点在于它具有强制性,并且能够依托行政体制内的各种行政资源,迅速有力地推动行政执行的实施。2、法律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法令,对行政执行的实施过程进行规范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执行中的外在约束因素,对行政执行的内外部关系均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性的规范作用。3、经济手段。指行政机关运用包括税收、罚款、政府开支、政府合同、利息在内的各种经济杠杆,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调节经济变量的关系,达到行政执行的目的。4、教育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宣传、动员、感化、鼓舞等沟通方式,将政策理念输人到人们脑海之中,使之理解政策的内容和意义,自觉地为行政执行服务。
为什么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变卖财产
答: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变卖财产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变卖财产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限制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和限度,其中规定了不能变卖财产的情形行政强制是国家为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果对财产进行变卖,有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或损害民间利益,所以不能变卖财产就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民间利益如果行政强制执行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定的还款计划或其他协议,可以避免财产被变卖,这也是行政强制执行除了变卖财产之外的另一种解决方式另外,如果债务人能够提供担保物,也可以减少或不需要变卖财产的情况
什么是行政执法
包括,但是除了以上四个还包括: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建设资金费的征收、资源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费的征收等。
5、行政给付: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有:安置、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自然灾害、扶贫等社会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6、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应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认、认可、证明、登记、鉴证,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有(1)确定。如颁发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专利证、商标专用证等;(2)认可。如对产品质量的人证等。(3)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货物原产地证明等;(4)登记。如产权登记、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等;(5)鉴证。如行政鉴定等。
7、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平等主体间的特定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有:(1)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赔偿所引起的纠纷(如《水污染防治法》55条规定在水污染危害中受到的损失赔偿,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2)权属纠纷裁决。指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权属纠纷的裁决。(3)补偿性纠纷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4条规定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等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4)其他侵权纠纷裁决。
8、行政补偿:指行政机关因实施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的权益损失,或是因相对人的社会利益而受到损失时,行政机关依法弥补相对人损失的一种行政救济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紧急行政行为补偿费等。
9、行政奖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单位、组织,或者法律、法规授予奖励权的组织、单位,为更好地实施其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物质精神上予以褒奖、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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