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撤诉规定是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必须在法庭宣判前申请撤诉。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包括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一、
刑事案件如何撤诉
刑事案件的撤诉规定如何:
1.一审中的撤诉
(1)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申请。
(2)公诉案件审查:发现无罪的,准许撤诉;如果有罪,不允许撤诉。
(3)自诉案件审查:撤诉的自愿性。
(4)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
2.自诉中的按撤诉处理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3.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撤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4.其他。
二、
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有法律规定的公诉案件是可以和解的。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具体可和解的案件主要可分成以下两大类:
1.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真诚悔罪,被害人自愿和解的话,可以和解。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
公诉案件流程如何规定
公诉案件流程为: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3.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