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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如何申报经营所得(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造成工伤怎么办)

admin3个月前475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如何申报经营所得的问题,以及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造成工伤怎么办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谁承担
  2.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应如何处理?
  3. 劳务派遣受工伤有哪些赔偿
  4.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造成工伤怎么办
  5.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由谁承担?有什么法律依据?
  6. 劳务派遣工怎么申请工伤保险
  7. 通过中介进公司出了工伤怎么办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谁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应如何处理?

由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劳务派遣人员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都劳动争议工伤律师网:刘艳律师,从业十多年,办案上百起,同时编著《法制与禁毒》《禁毒教育读本》等系列丛书三十余本。)

劳务派遣受工伤有哪些赔偿

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多种赔偿。

1、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在发生工伤一个月内申报,单位不报的可以在发生工伤一个月后自己向劳动局申报;

2、构成残疾的,认定工伤后再申请评残。

3、根据伤残等级向劳动局申领工伤待遇(买了社保的)或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工伤待遇(没有买社保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医药费、停工期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等,具体数额需要根据评残等级及本人工资数额计算。如关于工伤待遇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如何申报经营所得(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造成工伤怎么办)

4、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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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虽然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将通常上的“单位”与“职工”之间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

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因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职工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是事情时有发生。其实法律对各方权利规定非常明确。

工伤保险和费用应当由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缴纳和支付;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至用工单位工作,因此派遣单位才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派遣员工平等的享受和所有劳动者一样获得足额工伤赔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造成工伤怎么办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由谁承担?有什么法律依据?

虽然现在没有具体规定,但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完全免责,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工伤并非以前的病因引起的或与此次劳动工作毫无关系,否则,超出的部分应该由用人单位去承担。

我们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劳务派遣员工与被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而只存在财产关系,说白了就是纯粹的劳动者帮忙干活,用工单位给付工资。劳务派遣员工与原公司之间才是既存在财产关系也存在人身关系的劳动关系。

所以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派遣单位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予以给付而进行承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简而言之就是只要是由工伤引起的相关费用都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就一般的未致残的工伤而言,工伤赔偿范围的确定主要是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些方面来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的,所以是有圈定范围的。

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可以说是几乎涵盖了工伤所需的各种费用了,但是也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只要投保了就可以不需要承担工伤引起的责任了。

2012年9月,华能公司职员贺某在工作中受伤,由华能公司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未工伤。2013年9月,华能公司为贺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了贺某的工伤理赔手续。

工伤保险基金向华能公司账户内核发了一次性伤残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合计310622.9元,另有50603.64元的医疗费社会保险基金未予报销。

贺某针对上述的工伤保险基金核发的报销款项以及未予报销的医疗费申请了仲裁,得到了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华能公司不服,将此案诉至法院,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对部分医疗费未予报销的原因,系因该部分医疗费用不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之内。

之后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都是对贺某的请求予以支持,华能公司仍然表示不服,遂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院认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未作出明文规定,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只要交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后就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完全免责,华能公司仍应承担上述超出工伤保险理赔范围的医疗费用。

所以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超出工伤目录范围的这部分医疗费是否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问题,主要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部分医疗费与治疗劳动者所受伤害无关或系扩大损失的,否则超出工伤目录报销范围的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务派遣工怎么申请工伤保险

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通过中介进公司出了工伤怎么办

这个问题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该员工是与中介公司签定的合同,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这种问题处理就要看员工与中介签定的合同内容来执行。

如果该员工在中介介绍下与用人单位签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用工合同,那该员工工伤符合劳动法保护。通过协商或是劳动仲裁进行处理。

关于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如何申报经营所得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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