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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反悔,要求分割协中的财产(请问还具有法律效力么)

admin1周前64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协议离婚反悔,要求分割协中的财产的一些知识点,和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撕毁协议,请问还具有法律效力么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协议离婚三年了,前妻净身出户,现在我卖房须要她签字,她不签怎么办?
  2. 双方都同意离婚,为何对方要选择起诉而不是协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3. 双方协议离婚孩子扶养权归女方,男方反悔了,强行抢孩子是否违法
  4.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协议上的内容该怎么办?
  5. 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撕毁协议,请问还具有法律效力么
  6. 什么情况下离婚男方会净身出户?
  7. 离婚协议约定赠予孩子的房产,单方反悔后,另一方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协议离婚三年了,前妻净身出户,现在我卖房须要她签字,她不签怎么办?

"协议离婚三年了,前妻净身出户,现在我卖房,须要他签字,她不签怎么办"这个问题,明罢着,你的前妻,离婚是净身出户的,也就是说,她没有得到你一点经济赔偿。

原先你们夫妻俩,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据房产,也没有得到正确的处理。同时,你们也没有处理房产,归谁所有。也就是说,你们还没有过户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那么这个房产,一旦你卖了,你的前妻,就有权分得一部分的房屋资金。

所以说,如果你要卖与前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必须要经过你的前妻同意。否则,她不会配合你签字,由你卖原先属于你们俩共同拥有的房产。

如果你的前妻,要求你分一部分卖房屋的资金给她,那也是合情合理。

如果你不想送一部分卖房屋的资金,归还给你的前妻,那么只有到法院上诉,由法院判决解决问题了。

双方都同意离婚,为何对方要选择起诉而不是协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一般来说,协议离婚绝对是最佳选择。

但是,通过诉讼离婚也是有其法律上的好处。离婚协议书会对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内容进行约定,虽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缺少强制执行力。一旦对方未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履行,另一方是无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得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而通过法律诉讼离婚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对方未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内容,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并且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虽然对方可以起诉,但并不一位着被支持,但这个规定导致部分人员对离婚协议的分割存在担忧。

但是,若双方是同意离婚的话,即便通过诉讼途径也不是很麻烦。离婚诉讼可以进行诉讼调解,双方将协议的内容通过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即可,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更多的是一种司法确认程序,也不存在双方撕破脸皮问题。

双方协议离婚孩子扶养权归女方,男方反悔了,强行抢孩子是否违法

男方反悔了,强行抢走孩子肯定不对,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离婚协议执行。男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关系,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协议上的内容该怎么办?

1.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离婚后,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拒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中的义务,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广东很多法院的执行是先不预收费用的。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如果有财产,可以马上执行。如果对方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会被限制高消费,坐不了飞机、高铁,限制出入境,不能向银行贷款,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注意了,如果一方有能力但拒不执行,则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果很严重。

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撕毁协议,请问还具有法律效力么

《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果一方反悔,且有充分理由,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讼诉。法院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进行审理。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什么情况下离婚男方会净身出户?

1、净身出户是什么意思?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一点的说就是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出门。

2、法律如何惩罚过错方?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关于“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只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见,并没有让男人净身出户的法律依据,只是有因为过错而惩罚性的规定。

3、如何做到让过错方净身出户呢?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就财产问题达成任何约定协议,这个约定当然可以包括所有的财产给一方,一旦离婚时,另一方将按照协议失去所有财产,就是你们说的“净身出户”。

4、约定协议怎么写?

关于夫妻之间的约定协议,有很多专业的窍门,建议拟定协议时请律师起草。夫妻之间的约定可以是财产上的约定,也可以因为多方有过错而自愿给予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要是对方愿意用自己的所有钱来赔偿,离婚时,当然可以做到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了。

5、律师的忠告

既然是约定协议,就需要双方完全出于自愿达成所有的合意,一方不应该以不合法的手段强迫另一方签署协议,协议的约定要能够实现和履行,不能超过对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否则是有法律风险的。

离婚协议约定赠予孩子的房产,单方反悔后,另一方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这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了。我并不是法律界人士,也没有查阅资料的习惯,试以自己的理解来探讨一下。

离婚协议约定把夫妻共有的房产或者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孩子,先不说一方反悔后另一方能不能起诉。首先要探讨的是能不能反悔!

假如赠予房产给儿子的事情在离婚协议中有相关表述,并且双方已经离婚,那么我认为对方根本不能就赠予房产一事表示反悔。道理非常简单:赠予房产的行为是双方协议离婚的一项前提条件,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只一项内容。如果当时没有达成这一项,则很有可能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但现在离婚目的已经达成,那么作为前提之一的赠予房产的协议当然不可撤销。也就是说对方的反悔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允许对方反悔,无疑是对另一方的欺骗,以协议骗取对方达成离婚目的后再撕毁协议?但离婚不同于商业行为,被欺骗一方的痛苦将无法弥补。

所以,我认为法律根本不会支持对方反悔。

但问题是对方现在反悔了,不想把房子赠予儿子了。其实关键的不是想不想赠予的问题,而是已经赠予了,离婚协议已经生效,而且已经离婚了。所以一切都不能更改。

所以,我白题主所说的“反悔”应该是对方拒绝去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这个事情就有点棘手了。前边我们说过赠予有效,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社已离婚,所有的承诺和法律事实都不可更改。但赠予成立不代表可以强制对方去完成产权转移手续。

但这件事不同于普通的赠予,普通的赠予房产在未完成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的。而这个案子里的赠予是不可撤销的。因此我个人认为,如果儿子未成年,那么自己是可以代表儿子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上关于房屋赠予(其实是财产分割)的承诺的。

综上所述,如果仅仅把反悔看成是对方想要撤销“房屋赠予”的话,那么对方是有权撤销的。但因为这个房屋赠予是属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并且已经依法生效,达成离婚目的。所以对方必须履行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的承诺,否则等同于侵占儿子的私有财产。

一句话:可以起诉,并且我个人认为法院会判令对方履行承诺。否则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在对方不出席的情况下完成房子的产权过户。

好了,关于协议离婚反悔,要求分割协中的财产和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撕毁协议,请问还具有法律效力么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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