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离婚后房子没有分割一方能卖掉吗的问题,以及和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离婚后这房子怎么分割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离婚了没有房子和宅基地,现在要分户口也不能分户吗?
- 离婚后户口只是分开,没有迁移,对再婚买房有影响吗
- 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离婚后这房子怎么分割
- 2021年以后离婚需不需要对方同意
- 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无房产证的农村自建房在夫妻离婚时要如何分割?
- 买二手房可房主已离婚房产证上只有他前妻的名字我该怎么和他交易?
- 夫妻共同的房子一方想卖出,要两个人一起签字吗?
离婚了没有房子和宅基地,现在要分户口也不能分户吗?
谢悟空邀请回答问题
离婚了没有房子和宅基地,现在分户口也不能分户吗?离婚了没有房子和宅基地,不知是婚姻双方自主协议离的婚还是经法院判决离的婚,无论哪种形式离的婚,都要由官方给出确切认定,应该以离婚证证明确实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必须要有子女归属和财产分割包括房屋和宅基地,家庭承包耕地的明确的分配协议和结论。离婚了没有房屋宅基地,是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没有商议房屋和宅基地分划还是协议中一方无权利拥有房屋和宅基地,或者是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判定一方没有房屋和宅基地?关于现在农村家庭分户,立马就会牵扯到宅基地,在国家政策上,农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宅,即一个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和拥有宅基地必须是合法独立的一户,近年里对农村家庭分户要求比较严格,因为种种客观因素,有些地方出现了要有宅基地才能分户的规定,这样的规定虽然有一定的不合理因素,但也是处于对某些家庭不具备分户条件,只因图农村宅基地的目的而进行的分户的考虑。
在本问题中,离婚了没有房屋和宅基地,现在要分户口也不能分户吗?根据提问中“现在要分户口”是不是离婚后原来共同家庭的成员在婚姻关系破裂后转分成两个主体,即夫一方妻一方。单就分户而言,只要有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夫妻离异,一个家庭成为两个家庭,分户也成事实,分户不存在大的问题,只是要按相关政策走分户程序,分户结果会成立。但存在疑问的是一个家庭一分为二,成为两个家庭,怎么能存在其中一个家庭没有房屋和宅基地的问题?法院判决不可能判决其中一方没有生活场所,自主协议离婚也不可能不提双方生活场所的问题,既使离婚双方有一方强势不给对方房屋和宅基地,另一方也应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以法维护自己一方有生活场所的权利。事实上在近些年来农村离婚率已经上升,农村夫妻离婚己不稀奇。这里所说的夫妻离婚,指的是农村夫妻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有共同的子女的夫妻,不含把婚姻当儿戏的短期夫妻离婚。但凡老夫老妻离婚,原家庭的房屋都是双方明确划分的,宅基地随房,一般不存在一方没有房屋和宅基地的问题。这种离异的家庭,既使有房屋和宅基地可以分户,但按一般农村的习俗,在短期内也申请不到新的宅基地,要到子女长大成人后依据情况再分配宅基地。
有一种离婚,一方是没有房屋和宅基地的。就是闪电婚姻,这种婚姻快速结婚快速离婚。这种婚姻常伴其它不纯洁因素。这种婚姻只存在数月,有些农村青年花高价彩礼娶的媳妇很快跑路,这种婚姻离婚不但没有房屋和宅基地,而且还要退还部分彩礼。在这种婚姻的离婚中,女方不能在婆家集体分户立户,更不能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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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只是分开,没有迁移,对再婚买房有影响吗
网友:你好!离婚后男女双方户口没有迁移对再婚买房没有大的影响,主要看离婚后的房产分割情况。
如果离婚前只有一套房产,离婚后一方属于无房户;如果离婚前有两套房,离婚后男女各一套,男女再买房属于第二套房;如果将两套房判给另一方,另一方再买房,另一方属于第三套房。详细情况到当地房产交易所咨询!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
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离婚后这房子怎么分割
如果未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房产是一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只有公证后,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三、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六)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
第三,已购公房的分割。
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根据情况可分为购得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情况。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取得全部产权的,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列为个人财产或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得房改房的职工,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而售房单位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房屋称为“限制产权房屋”。对于职工购买的限制产权房屋,一般在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四,父母在子女购房中有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第五,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财产分割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由于购买房屋的房屋款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在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根据购买房屋与申请贷款的时间以及贷款购得房屋的还款情况,
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
(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21年以后离婚需不需要对方同意
你的问题太广义了。婚姻法出来那么多年了。离婚和时间点,没有任何关系。
双方过不到一块去了。好聚好散。现在社会婚姻自由。别人也干涉不了。当然必须是双方自愿离婚才行。
如果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清楚后,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与否。
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无房产证的农村自建房在夫妻离婚时要如何分割?
自行协商用以居住,随意。
起诉法院的话,没有房产证,法院不会处理,一般只会对使用权进行一个大致的判定。
建议你们双方先进行确权,办理了产证后,再去处理分割的事情。
当然,如果迫切想要离婚的,也可以先私下约定好份额,以防将来会有变化。之后的确权并不影响之前的约定,可以把几种情况考虑了都写进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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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可房主已离婚房产证上只有他前妻的名字我该怎么和他交易?
购买的二手房,房主离婚,房产证上只有他前妻的名字,如何交易过户?
第一种情况:
首先要问清楚购买的房子是否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是的话,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虽然登记到他前妻的名下,如果当初申请房屋登记时两个人没有书面约定女方单独所有,房产证上即使只有前妻的名字,这套房子仍然属于他俩的共有财产。
这种情况下,房子卖给你,交易过户时有两个办法。
1、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这套房子约定归一方的,他俩应当先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夫妻间离婚析产的转移登记,登记完成后,取得房屋的一方再和你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如果离婚后他俩没去办理离婚析产的登记,只要他俩同意,可以直接办到你名下。需要他俩一起去不动产登记部门签字,配合你共同申请,办理转移过户到你名下。
3、如果是判决离婚,房子归女方,证上只有前妻的名字,也是必须先办一次离婚析产的登记。
第二种情况:
如果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这房子就是他前妻单独所有。这时男房主无权处分。
如果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当初申请登记时夫妻书面约定了归女方单独所有,现在即使不离婚,你说的男户主一样无权处分。如果你和男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你和他的交易行为无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夫妻共同的房子一方想卖出,要两个人一起签字吗?
这里可能要搞清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夫妻共同的房子是指共同拥有财产权的房子。这种情况属于共有产权,如果要处分如卖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有两个人的共同意愿表达,所以要两个人一起签字。二是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有可能是婚前财产,也有可能后来成为共同财产的事实。婚前财产就按原定的财产权,如一方所有,如果要处置,就由这方的所有人表达意愿和签字,不需要两个人签字;如果后来成为了两个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就按共有财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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