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侵犯商业秘密具体立案标准有哪些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侵犯商业秘密具体立案标准有哪些以及侵犯商业信息可能违反哪些法律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保密工作对商业竞争重要性
- 商业侵权是什么意思
- 侵犯商业信息可能违反哪些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 有哪些残忍的凶杀案
- 孟晚舟女士所牵涉到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 客户名单都属于商业秘密吗
保密工作对商业竞争重要性
所谓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即是其定义中“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概括性描述。很多企业在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时,基本上能够做到重视保密协议的签订,但是大多数的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仅做到这一步为止——很多企业的风控工作都有这样的特点,风控只关注“点”,不关注“面”,更勿谈“系统”——而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工程,仅做到了签订保密协议,忽视其他相关的环节和保密协议的执行,都是很难做到风险防控的。
回到保密性问题上,很多企业的问题在于,认为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把商业秘密的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等约定清楚了,保密工作就算完成了,甚至认为只要纳入了保密协议“保密信息”的范畴,就必然得到保护,签订保密协议就意味着企业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样的想法是非常错误和危险的,如果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做如此理解,最后可能造成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害但得不到任何赔偿的严重后果。
商业侵权是什么意思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伪造、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商业信息可能违反哪些法律
法律在对被侵犯的商业秘密进行司法救济时,一般是分别援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有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1)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视为违约行为,如果合同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而非法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则依合同法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视为民事侵权行为,如果商业秘密被他人非法获取、泄露或使用,其权利人可依侵权行为法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其民事救济方法一般是申请法院颁发禁止侵害令,禁止侵害令又分临时禁止令和长期禁止令。临时禁止令一般在诉讼中发出,长期禁止令一般在案件审结裁决时发出。请求损害赔偿既可单独使用,又可同时使用;
(3)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一般是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下列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在账外暗中给对方单位、个人以回扣等其他人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5)强行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三类,即欺骗性有奖销售、借机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7)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3种: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者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8)滥用行政权利行为,是指对市场经营活动有影响力的行政主体,出于地方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违反法律或公认的市场规则故意对市场进行干预,妨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也指来自经营主体外的直接或间接行政权利作用下的强买强卖的行为。(9)亏本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10)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和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物的行为。(11)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条件;泄露标底;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等。投标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各投标人或者评价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请采纳
有哪些残忍的凶杀案
1996年1月18日,在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一农场建筑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惨不忍睹的凶杀案。被害人任某春,被人杀害在家里。任某春脖子被砍断,双手被砍的就快掉下来了。全身上下有二十多处刀伤。
警方经过现场勘察。发现任某春家里没有丢失任何财物,钱包完好无损得放在床头。任某春被砍的血肉模糊,凶手的目的就是至被害人于死地。民警发现任某春家里的土墙有虚土掉下来。从这点可以判断应该是陌生人作案。
经过大量走访和调查,民警先后锁定了多条线索,一一进行排查。
线索一,任某春爱打麻将,曾经在麻将桌上与人发生口交。经过警方调查这条线索被排除。
线索二,一年前丈夫老丁的工友向他们家借钱,老丁借给了对方。后来老丁多次向工友催促还钱。工友还是没有还。老丁气不过,就找对方去理论。结果和工友发生口角,被工友打伤,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工友因此也被判了一个死缓。任某春对判决一直不服气,多次表示要上诉。会不会因为此事遭到报复呢?经过警方调查,这种可能性也被排除了。
线索三,经过法医尸检,任某春生前遭到过性侵。会不会是情杀呢?警方通过走访,了解到任某春在丈夫死后和张姓男子有不正当关系。张某在格尔木做生意,和自己的妻子是包办婚姻,两个人感情一直不是很好。
通过走访张某的妻子,张某的妻子否认他们感情不好。这让民警非常不解,张某的妻子为什么要撒谎呢?民警对张某妻子的日常生活做了进一步调查。发现她是一个很单纯的人,平时就是买菜做饭和外人接触很少。张某和妻子都没有作案时间。
案件到此陷入了僵局,所有的线索都断了。然而这一等就是22年。这22年来,负责这起案件的格尔木民警换了好几波。但是每个民警都没有放弃这起案件,不给死者一个说法,他们心里实在难安。
2018年案件终于有了重大突破。在一起酒驾事件处理中。驾驶人于某采集的DNA和当年案发现场的生物检材高度吻合。确认这一信息后,格尔木警方非常兴奋。制定了详细的抓捕计划,成功的将其抓获。
于某被抓后,让民警非常吃惊。因为嫌疑人之前他们曾经调查过,但当时嫌疑人有人证,被排除了作案时间。
面对证据于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当时单位见任某春死了丈夫,单位决定给任某春发放一些救济款。当天于某和几个领导在外面吃了饭喝了酒。晚上他们到任某春家送救济报告,在家里打了一会麻将。后来他们都离开了,各自回到了家。回到家后,于某想起任某春漂亮的脸蛋,丰满的身材,再也按耐不住自己的欲望。在酒精的作用下,他来到了任某春家,发现钥匙在房门上插着,就打开房门进去了。任某春看到他来了,也没有起疑心,他慌称忘了东西,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威胁任某春脱掉衣服,任某春是一个烈性女子,就是坚持不脱。情急之下于某向任某春胳膊砍了两下。任某春被于某的举动吓坏了,立马脱掉了自己的衣服,发生了关系。完事后于某害怕任某春报案,残忍的杀害了她。于某足足砍了任某春两分钟,任某春被砍的全身是伤,面目全非。
事后于某清理了自己留下的指纹,锁了门,翻墙逃跑。回到家后,躺在外屋睡了。父母睡在里屋,并没有发现他出去。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孟晚舟女士所牵涉到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这个问题我也是刚刚理出一点头绪,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孟晚舟女士到底遇到了什么问题?早在2018年,孟晚舟在加拿大机场被加拿大警方控制,理由是应美国警方要求,协助美国警方办案。而美国警方给出的理由,则是孟晚舟女士和她的公司涉嫌“银行欺诈罪”。
其实这件事情的起源,主要还是由美国制裁伊朗的问题引起的。
美国跟伊朗的关系紧张不是一天两天了,而且早在2016年,美国就已经对华为进行过调查了。
2018年的这一次,是发现了孟晚舟女士和华为公司在美国汇丰银行的账上,跟伊朗的公司有账目来往,违反了美国制裁伊朗的禁令,因此被美国警方认定为犯了“银行欺诈罪”。
这个“小辫子”,至少美国警方认为,他们已经抓牢了。
孟晚舟女士的麻烦,基本上就是这个“银行欺诈罪”。
加拿大在搞什么?据目前所知道的情况,孟晚舟女士的律师团队,在加拿大为她辩护的要点,是孟晚舟女士是否构成“双重犯罪”。
加拿大跟美国毕竟是两个国家。
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被警方控制的时候,加拿大尚未对伊朗进行制裁,因此孟晚舟女士的行为,在加拿大是不能构成“犯罪”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虽然美国警方认为孟晚舟女士犯了“银行欺诈罪”。但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可没招谁没惹谁!加拿大警方控制她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听从美国警方的指挥,会不会有碍加拿大一个主权国家的司法独立呢?
这些问题现在都是加拿大人需要掰扯清楚的。
关于结果如何孟晚舟女士的案件开庭,其实很大可能还是争不出来个结果。
众所周知,加拿大号称“美国的后院”。这两个国家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一两句话所能够说的清楚的。
再加上今年年初伊朗误炸的客机上,乘客加拿大人有很多,加拿大和伊朗的关系现在并不乐观。
孟晚舟女士虽然是美国警方要求扣押的,但这半年来加拿政府是个什么态度也很难说。
但无论如何,他们内部的争议和分歧都是无可避免。
这次开庭,孟晚舟女士能不能回国还很难说。但即使是结果不利,她应该也不会被引渡到美国,因为她的律师团队不会轻易退缩的,比竟这个案子里,加拿大方面的“槽点”太多了。
客户名单都属于商业秘密吗
按道理,这个就是属于商业机密,不能对外透漏!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