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010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户籍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的陈述一致。想了解更多关于离婚和再婚是否一定要改户口本的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123律师吧
一、离异再婚必须改户口本吗
离婚后,如果再婚,应在再婚前将户籍中的“婚姻状况”改为“已离婚”。
003010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户籍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的陈述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等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如有不一致,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向有关部门补正。户籍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的陈述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等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如有不一致,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向有关部门补正。
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等能够证明申报真实性的材料。
法律依据:
003010第五条。
内地居民申请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二、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离婚登记的一方遗失一张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张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或者婚姻登记备案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遗失结婚证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说明理由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申请离婚登记的一方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携带所需证件向一方有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签署《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声明人”一栏。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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