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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章(刑法三四五六章分别是什么)

admin4个月前237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刑法第三章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刑法第三章的知识,包括刑法三四五六章分别是什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刑罚种类
  2. 中国刑法第三章第158条是什么
  3. 怎样理解《刑法》第141条至148条规定的特定产品的范围
  4. 刑法条文全文
  5. 刑法三四五六章分别是什么
  6. 刑法的构成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是什么

刑罚种类

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规定了我国的刑法种类,我国刑法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刑罚的种类

基本介绍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国刑法第三章第158条是什么

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怎样理解《刑法》第141条至148条规定的特定产品的范围

刑法第三章第一节从140到150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到148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多种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

140条与141-148条的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是否特定。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刑法未作特别的限定;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例如假药等。2、认定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前者以“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后者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为构成犯罪的要件。生产、销售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当然也触犯第140条的规定,这在理论上属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规竞合,通常应依特别法即依规定生产、销售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法条论处,但《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这类问题。如果生产、销售141-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140条规定处罚。

刑法条文全文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管制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第六节罚金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第七节假释

第八节时效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

刑法三四五六章分别是什么

刑法第三章是“刑罚的适用”,主要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对应的刑罚种类和幅度。

第四章是“刑事责任”,规定了刑法上人员的分类、刑事责任的种类及其承担范围,以及相关的豁免和减轻责任情形。

第五章是“刑罚的执行”,主要规定了刑罚执行的具体程序和方式,以及相关的缓刑、暂时出所和假释等规定。

第六章是“附则”,包括了一些刑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等内容。

刑法的构成

我国刑法由总则、分则、附则组成。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三章刑罚,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贿赂罪,第九章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这十章构成分则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是遗弃罪,具体条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好了,关于刑法第三章和刑法三四五六章分别是什么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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