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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有未遂吗(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admin1周前803

大家好,关于串通投标罪有未遂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什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最新刑法对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多少
  2. 串通投标会被判实刑吗
  3. 竞争性磋商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吗?
  4. 串通投标罪从犯一般判多久
  5. 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最新刑法对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2010年5月7日公通字[2010]23号)

第七十六条[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串通投标会被判实刑吗

会的。

我国《刑法》第223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指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竞争性磋商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吗?

大家好,我是小白说工程[比心],首先我来给大家说明一下竞争者磋商和竞争者谈判两者的区别。

作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两种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最大区别是:竞争性磋商考察的是综合实力,最终中标结果以综合评分为准,而竞争性谈判是最低价中标。[中国赞]

题主问题“竞争性磋商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吗?”那我们首先就要说说“串标”,“串标”指的是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

“串标”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以下情形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以下情形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所以题主问题中的答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看在整个开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形之一。只要存在“串标”行为,肯定就是够构成串通投标罪。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送心][送心][送心]

串通投标罪从犯一般判多久

犯串通投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2010年5月7日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六条[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八十八条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好了,关于串通投标罪有未遂吗和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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