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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事项(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admin1周前968

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依法处理其全部财产和其他事务的法律行为,在他死后生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那么,立遗嘱要注意什么呢?让我们和123律师一起了解一下,立遗嘱时我应该注意什么

1.经公证的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经书写、签名并标明年、月、日,没有违法内容的,该遗嘱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会证明年、月、日,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署的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合法有效。

4.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在内容和见证上都是合法有效的。

5.立遗嘱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和遗嘱人有利益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证人。

7.遗嘱中剥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内容无效。

8.有数份遗嘱,但内容不一致的,最后一份遗嘱有效。

9.不得撤销或变更自写、代写、录音和口头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

11.受到威胁或者欺骗而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绝大多数遗嘱处理的是财产,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其一般写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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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的目的,即表达处理财产的意思,应先声明:“本人立此遗嘱,并按以下方式处理本人所有的财产:”

(2)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和位置,留给谁,写明继承了哪一份财产,也可以写明根据哪一份财产。

(3)遗嘱人的请求和遗嘱函的处分。

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应当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

由于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书写不一定限于上述格式,但必须有效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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