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纠纷之中,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和听证,关于听证有很多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或许有人想知道时间的问题,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在几日内组织听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机关应当在几日内组织听证
对于行政机关在几日内组织听证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三、几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书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即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不行拒绝,都要组织听证。另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听证。限定听证案件的范围,是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出发,既保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效率,注重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民主程序的建设。听证尽管是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并不是行政处罚必经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才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可知,对于行政机关在几日内组织听证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在几日内组织听证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