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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割财产(婚前由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算?)

admin3个月前637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割财产的一些知识点,和婚前由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男方买房出首付,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还贷款,如果婚姻破裂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产未还清,怎么变更到一人名下
  3. 房产证是岳父岳母的名字,房贷是我们夫妻共同还,现在我们快离婚了,请问:房屋分割怎么办?
  4. 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离婚后这房子怎么分割
  5. 婚前由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算?
  6. 男方婚前全款购置两套房产,离婚后会分割给女方吗?

男方买房出首付,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还贷款,如果婚姻破裂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男方首付,所有权人只登记男方一人,那么该房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而对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系男方所负债务,离婚时折抵女方一半用于偿还。因为系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有一半系男方应得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

如果男方首付,所有权登记为双方,不管婚前婚后,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基本原则均分。但是因为男方付出多,贡献大,可以适当多分。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产未还清,怎么变更到一人名下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款未还清,怎么过户到另一方::

随着国民经济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追求也发生了很多变化。现在的夫妻不是以前能填饱肚皮,嫁鸡随鸡的年代了,一言不和就拉破。

离婚,是每个涉事者一件最头痛的大事,但既然双方已无法继续婚姻的延续,离了也许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特别是夫妻名下未还清房贷的共同户产的分割是最让人头痛的一件事,共同按揭未还清房产其实最麻烦,当然夫妻达成共同协议明确约定的除外,没约定好的主要还是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真的另立锅灶。

这种情况只有一、先评估房产,评估升值空间,二、夫妻共同提前还清房贷,好拿到抵押在银行的产权证书,三、如房屋首付款是一方首付,先去除首付款,并计利率。四、剩余部门按五五分割,也可计入分割期内的增质部份,有约定协议的除外,接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付款就行了。如果不能提前还货,解冻手续的只有公正处公证,一方按约定接受另一方房产产权,继续用共同帐户来付银行按揭款,直到完成事谊,还有就是可以以买卖方式重新审核方式过到另一方,但有效机率不大,当然,如果一个家庭真的破裂了,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也不需要方方面面真去计较,早离早散,早分安心,只要真心提出离婚的一方,是真心想离开对方,其实财产在他(她)心里已不算什么,因为对方要的是所谓的自由与浪漫。最后祝大家:家庭幸福,财源广进!

以上是个人看法,仅供交流探讨,如有不当敬请谅解

房产证是岳父岳母的名字,房贷是我们夫妻共同还,现在我们快离婚了,请问:房屋分割怎么办?

房产证是岳父岳母的名字,房贷是你们夫妻共同还,现在你们快离婚了,你问:房屋分割怎么办?

首先、你要明确这所房子与你一点关系都没有。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房产证既然是你岳父岳母的名字,那房子就属于你岳父岳母。即便是房子由你们居住,你们在还贷款,也不属于你们夫妻的财产。连你妻子的都不是,更别提你了。不是你们夫妻的财产,你们自然无法分割。

其次、你提到房贷是你们夫妻共同还的。那你们偿还的这部分贷款可以视为是你们夫妻借给你岳父母的借款。这部分借款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到一半。但你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你们代还了贷款。比如:每次的转账记录和还款凭据。由于房产证是你岳父母的名字,那么贷款也应该是你岳父母的名字,每次还贷款都应是以你岳父母的名义还的,所以这个取证非常困难。再说,你们夫妻即将离婚,涉及这种财产的问题,你妻子大概率是会选择不承认你们还了贷款。这会让你的主张变得更加困难。

可见,你要想从这所房产中分得一杯羹是十分困难的。将面临长期的取证诉讼过程,劳心费神,还不见得能成功,就算成功,所得也肯定与你的预期相差甚远。建议你放弃这个想法,好聚好散,离开得潇洒一点。如果你心里别不过劲,可以换种思路。就当这套房子是别人的,你们结婚这些年是在租房子住,你们还的贷款就当付房租了。也许你的心里能好受点。当然,如果你想据理力争,争取自己的权益,也是合理的要求。吃一堑长一智,下次结婚之前,一定要让岳父母把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否则就不结婚。可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说两句题外话,离婚肯定是人生的一个错误,这个错误可能是婚前的也可能是婚后的。不要把错误全归到对方,认为自己很无辜。即使对方真的十分不堪,你也是犯了识人不明的错误。犯错误就要承担后果,付出代价。离婚了各人的财产肯定会受到损失,这需要我们理性对待。想不受损失,甚至想借离婚捞上一笔基本上都是徒劳的。

任何人都不要有借助婚姻的离合来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的想法。如果你的婚姻对象的家庭财富足以让你艳羡并有了觊觎之心的话,那么她家在各方面的智慧与资源也绝对是你不能与之相比的。你很难有胜算。

你的问题给子女即将结婚的父母提了个醒,告诉他们保护自己财产的重要性。从这个角度来说,你的问题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最后祝你万事如意。

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离婚后这房子怎么分割

如果未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房产是一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只有公证后,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三、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六)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

第三,已购公房的分割。

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根据情况可分为购得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情况。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取得全部产权的,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列为个人财产或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得房改房的职工,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而售房单位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房屋称为“限制产权房屋”。对于职工购买的限制产权房屋,一般在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四,父母在子女购房中有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第五,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财产分割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由于购买房屋的房屋款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在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根据购买房屋与申请贷款的时间以及贷款购得房屋的还款情况,

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

(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由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算?

您好,我是杭州张律师,让我来解答一下您的问题吧!

婚前由一方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在一般情况下,应理解为一方在婚前首付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对于这种情况,司法实践当中是这么处置的:夫妻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那么按照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处理,如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套房产宜应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后房贷中未归还的部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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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全款购置两套房产,离婚后会分割给女方吗?

男方婚前全款购置的两套房产,既然是全款购置的,并且是在婚前购置的,那么这两套房产就确定下来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就两套房产的所属达成其他的书面协议,那么离婚时,女方就不能分割这两套房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就这两套房产的所属达成了书面协议,比如说夫妻双方约定这两套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在离婚时,女方请求分割这两套房产时,应该得到支持。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则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并且要使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话,需要夫妻双方在约定之时采用书面的形式。一旦就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达成书面协议之后,这份协议就对夫妻双方产生了约束效力。夫妻一方就不得轻易处置其婚前财产。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男方婚前全款购置的两套房产,在离婚之时,女方能不能要求分割这两套房产,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未就这两套婚前房产的所有权达成其他书面协议,那么这两套房产就属于男方一人所有,在离婚时,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这两套房产的所有权达成了书面协议,如果约定为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就有权要求分割这两套房产,如果约定归女方一人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这两套房产就全部属于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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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割财产和婚前由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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