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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吃饭死了犯法吗(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admin3个月前54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不会吃饭死了犯法吗的一些知识点,和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精神病患者杀人真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

我是红星新闻法治记者周茂梅,关于这个问题,我最近刚好关注了两个有关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案子,也有针对性地采访过几位法医学专家、长期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官,以及刑事审判法官。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释。本人作为长期从事法治新闻报道的记者,也从自己的工作中,给大家一些交流。

首先,我想聊聊为什么社会公众难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这一问题。

实际上,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但社会公众往往基于“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朴素世界观,而无法较为客观地去看待精神病犯罪问题,往往觉得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是基于为自己开脱罪责,而以患有精神病为幌子,给自己找救命稻草。实际上,越来越多的抑郁症患者、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在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却极少被引起重视。

就像去年发生在成都某高校的一起暴力杀人案,法医鉴定意见显示,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度抑郁症,在案发时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公众和死者家属都极难接受这个鉴定结果。尽管专家证人在出庭时,接受了受害人家属的各种质疑和审判法官的询问,已经十分详细地解答了为什么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是全部刑事责任能力。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鉴定意见被法庭采信,意味着被告人“保命”了,而这一结果与“杀人偿命”的公众意识是有差距的,因此会形成舆情和阻力。

第二,对于精神病人实施暴力犯罪,究竟要不要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我结合对专家和司法人员的采访,给大家做一个解答。

法医学专家一致认为,精神病人实施暴力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要看他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是简单地以他是否患有精神病而确定的。

那么,精神病人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只能取决于具体案件中的司法鉴定。而这个司法鉴定,往往需要分两个层面来做,一个是精神状况本身的鉴定,在此基础上,综合案发时的各种因素,再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第三,在现实生活中,精神病人犯罪实际时分为几种情形的:一种是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在患病期间实施暴力犯罪,这种情况下通常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另一种是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他们在发病期间实施犯罪,这种情况通常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要承担部分刑罚责任,但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的行情节;

还有一种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意志完全清醒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而这种情况实施犯罪的精神病人需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据法医学专家的分析介绍,不管哪一种精神病人,在那一种情况下实施犯罪,最终决定其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都需要经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法医学鉴定。

如果核酸自费了,不做核酸会有哪些严重后果

核酸检测自费了,有些老人不会做了,但大部分人,还得去做核酸检测,因为没有绿码这个通行证,将寸步难行,除了睡觉和家门口转转,啥也做不了。那就意味着与社会隔绝了,有可能连楼门都出不去,更别谈出小区大门了,不想做,并不代表不做,该怎么办?没有选择性。

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我舅舅是一名警察,他也碰到过类似的案子。

喝酒后的死亡,属于突发事件,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律,在不知情下背了黑锅,只能自认倒霉。在酒席上,有时不喝酒也会惹上麻烦,敬酒劝酒更需要谨慎一些了。

案例一:

2008年的春季,一场大雪过后,天寒地冻,屋檐下挂满了冰锥子,路边还残留了很多未融化的冰雪。

大年初三,李某刚走完亲戚回到家,屁股还没坐热,就被几个朋友喊去聚餐,妻子在他临走的时候,嘱咐他少喝点酒,未曾想到,这成了他们最后一次的谈话。

难得的相聚让大家比较放松,酒杯你来我往,不知不觉中大家多喝几杯。

聚会结束后,李某骑着自己的电瓶车准备回家,当时下着零星的小雨,出于好心的杨某喊住了他,一个人骑车太危险了,自己叫了的士,可以顺路送他回去。

李某的家在城郊,那里的地理环境不好,房子挨着房子,他家在小巷口的最里面,车子开不进去,离家大约还有30米的距离。

李某说自己下车可以走回去,让杨某不要下车了,还特意嘱咐的士车司机,路面结冰了,开慢一点,杨某看李某还比较清醒,简单交代几句,关上车门就离开了。

第2天凌晨,还在睡觉的杨某就被朋友的电话吵醒,说出事了,昨天一起喝酒的李某冻死了,就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现在死者的家属寻死觅活,非要我们给个说法,让杨某赶紧过来。

听到这里,杨某片刻也不敢耽搁。

死者家里已经来了好多亲戚邻居,把一起喝酒的5个人团团围住,要不是大晚上出去喝酒,李某就不会发生意外,李某的死跟他们脱不了干系,有人要求他们赔偿50万。

5个人觉得事态有些严重,答应和不答应心里都没底,家属的狮子大开口更让他们难以接受,于是偷偷地报了警。

很多人被带到了警局,每个人都在为自己辩护。

①一同喝酒的人这样辩解:当时正下着小雨,冬天的夜晚,路面容易结冰,大家觉得李某一人回家不安全,杨某可以顺路送他一下,已经尽到了告知危险的义务,再被要求赔偿内心不能接受。

②送李某回家的杨某辩解:自己出于好心找了出租车,送李某回去,下车的时候李某说离家只有短短30米,可以自己回家,当时他还比较清醒,和司机说了话,自己明明做了好事,护送他回来,现在反倒最大的责任都推给了自己。

③还有一位因为身体不舒服,没有参与喝酒的朋友,大部分时间都是他们在喝酒,自己在厨房烧菜,最后才陪大家吃饭,他们几个不停地干杯,自己啥也没做,觉得自己很无辜。

基于情况的复杂,警察当时给出了这样的建议:能和解尽量私下和解,一旦起诉上了法庭,怎么判决取决于法律。

①作为死者本人,有完全行为能力,知道醉酒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如果不能喝,可以拒绝喝酒,事实上还多喝了几杯,对其死亡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②作为一起吃饭的另外5个人,不管有没有喝酒,当时确实存在劝酒的行为,没喝酒的也没有尽到劝阻的义务。

③喝完酒后,虽然杨某护送李某回家了,于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杨某身上,确实不妥,大家劝酒的行为也是事实,因此所有参与吃饭的都要承担责任。

最终,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情况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一起吃饭的5个人共同赔偿25万块,并且签订了不再起诉的协议,这样的一起错综复杂的案件才得以解决。

案例二

谈生意,很多时候需要喝酒,这个案子就发生在酒桌上。

施某是一位批发商人,也是这次酒会的发起人,他邀请几位铺货商,一起去酒馆小聚,顺带沟通一下感情。

有一位叫杨某的铺货商因为要开车回家,所以没有参与喝酒,同桌的5个人,4个人一共喝了两瓶老白干,大家平常也经常喝酒,每个人的酒量心里都有数,两瓶白酒对他们来说并不算多。

宴席散了,杨某开车送施某回家,期间施某的妻子给他打过电话,质问他:这么晚怎么还不回家?施某接了电话也露出了不耐烦的情绪,在电话里争吵了几句就把电话挂了。

车子到了小区门口,施某说了家就在附近,他要去小卖部买包烟就下车了。

杨某认为,施某已经跟家人通了电话,自己走回去没有问题,于是施某下车后,自己也就回家了。

过了晚上12点,施某还没回家,打电话也是关机,妻子于是带着家人一起出来寻找,仍然不见踪影,大家都以为他去朋友家睡觉了,也就没有继续寻找。

第2天早上,在一间小废楼的旁边,有人发现了施某,脸色铁青,已经没了生命迹象,手里还拽着一包刚拆封的香烟。

警察来了之后,法医的初步推断:施某死于异物堵塞气管,窒息而死,属于意外死亡。

双方私下调解不了,家属最后选择了把喝酒的几个人全部告上了法庭。

法院是这样宣判的:

①施某是酒会的发起人,期间大家喝完一瓶都觉得时间不早了,施某却执意要开第二瓶,不喝就是不够意思,四个人又多喝了一瓶,所以施某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②施某的妻子也有责任,明明通了电话,知道了施某喝了很多酒,也在回家途中,没有想尽办法去寻找。

③而护送施某回家的杨某需要承担5%的责任,因为没有安全送他回到家中,需要赔偿十五万。

④同桌饮酒的另外三人,因为双方没有劝酒行为,加上临走的时候交待了杨某,让他务必护送施某回家,所以,就算他们陪同喝酒,也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对施某的死亡不需要负责。

写在最后

酒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民间流传着“无酒不成席”的说法,借助喝酒交流感情本是一件挺好的事情,如果是因为劝酒或者喝多了,发生“乐极生悲”的事故,那就违背了一起喝酒的初衷了。

发生了意外,该怎么定责,上面的两个案子,已经初步说明了大概。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实施和推行,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意义重大,知法懂法成了全民的共识,民法的健全,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第二天发生了意外,在排除了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出现以下四种情形,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一、明知醉酒人有疾病不能喝酒,出现了因为劝酒诱发疾病的情况。

二、没有参与喝酒的朋友有没有责任?

①酒桌上没有劝酒行为的,没有参与喝酒的朋友,没有责任。

②酒桌上有劝酒行为,没有参与喝酒的朋友,如果跟着大家起哄劝酒,或者没有阻止劝酒行为的,应当负有告知和保护的责任。

但是,一般情况不喝酒是不需要赔偿的,有时也会遇到一些蛮不讲理的家属,也只能适当地人道主义捐助一下。

三、有些人在喝酒后驾车、游泳或做一些其他剧烈运动,没有进行劝说或劝阻,对醉酒者没有看管和照顾。

四、没有将醉酒者安全送达,交到家属手中,特别在大冬天很容易发生意外。

综上所述,只要饭桌上有人劝酒,全桌人都有劝阻的义务,无论喝酒者是否醉酒,都应该将他安全送到家里,并告知家属。

也有人提议,喝酒前应当签订协议,这是一个多么无奈的说辞。

不管怎么说,为了自己也是为了他人,在酒桌上还是理性一点,少喝酒,少劝酒,能喝酒的量力而行,不能喝酒的理性劝阻,只有尽到了自己的义务,才不会被别人找麻烦。

学校强制要求在学校就餐是合法行为吗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事,学校本身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校规。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而校也有它的校规。但是,有时候它的管理范围就管得有些远了。

如果从未成年人来说,因为小孩子现在还没有分辨好坏的能力,他们的很多决定都是家长来做的,在离开了家长之后,他们没有了可以依靠的肩膀,这个时候就是需要学校去帮助我们约束自己的孩子,所以学校在这个时候强制就餐是好的。也可以提高孩子的集体生活意识。

但在我们成年以后,我们已经完全可以自己选择自己认为对的东西,不再需要家长和学校为我们做出选择了,这个时候再强制学生在学校就餐,不免就让人觉得强人所难和有一些利益问题的存在了。学生难免会觉得学校侵犯了他的选择和权利。

在美国不可以干什么

在美国不可以干什么,那最基本的应该是不能违反美国的法律,不止在美国,在任何地方都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鉴于咱们中国和美国不同地方,很多民情风俗是不一样的,所以还是有很多要注意的,可能在我们自己地方觉得没有大不了,但是到美国就要注意了,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在美国是不能在餐吧酒吧吸烟的,不能在警察面前有掏东西的动作,会误认为掏攻击性武器,不能打孩子,不能泄露别人的隐私。

反正去到美国要尊重别人的文化差异,要不然吃亏的是自己。

未做核酸检测违法吗

我岳父母今年都90多岁了,岳母卧病在床,岳父全天在家呆着不出门,他们从未做过核酸检测。

你说这样违不违法呢?要说违法,公安部门早就找上门了,看来不做核酸检测还是可以的。

但是,不做核酸检测也有一个问题,前两年岳父的弟弟死了,岳父想老回家一趟,看弟弟最后一眼。

由于岁数大了,我们都劝他别去,没有人陪着,我们也不放心。可是岳父的脾气非常犟,非要回去不可。

到火车站买票的时候,因没有核酸检测证明,火车站不予出售火车票。无奈,岳父回不了老家了。

看来不做核酸检测是可以,但是只能在家里呆着,哪儿也去不了,哪怕你是进超市买个东西也不行,凡是没做核酸检测的,健康码一律为黄色,而黄码是不能通行的。

要问不做核酸检测违不违法?或许对于像我岳父母这样岁数特别大的老人,整天不出门,谈不上违法。

但是,作为一个能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人,是必须要做核酸检测的。如果不做核酸检测,自己受到感染,再传染给其他人,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做不做核酸检测不是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防疫人人有责,人人都必须配合国家的防疫政策,打疫苗,做好核酸检测。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有偿补课属于"犯法"吗

我觉得这个问题要辨证看:如果教师为了自身利益,课堂不教,课外教,逼迫学生补课是违规的,应该是不正当使用公权力,如果学生通过正常的课堂学习,由于自身领悟和接受力等方面差异,而没有弄懂学会,成绩不理想,课后要求老师开小灶,给予指导培训,需要老师花时间和精力,适当给老师点经济补偿,应该属按劳取酬,并不违规,更不违法。事实上,如果禁止老师补,家长为了自已孩子不落人后,花更高价钱送到专业培训机构去补课,效果好坏不好说,但照样增加了学生和家长负担。如果不改变学而优则仕的体制机制,不平衡蓝领白领的待遇,不树立工匠立国精神,大家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再不济也要做白领,父望子成龙的观念就不会改变,课外辅导就有市场,应坚持疏堵结合,一味堵,堵得了初一,堵不了十五。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不会吃饭死了犯法吗和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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