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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超过上诉期限和再审、抗诉期限的案件还有什么办法吗?)

admin2周前1002

大家好,关于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超过上诉期限和再审、抗诉期限的案件还有什么办法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还能再起诉吗
  2. 行政复议答复超过15天不提出行政诉讼是不是没权利再诉讼
  3. 行政诉讼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诉吗?
  4. 行政诉讼胜诉后对被告怎么处理
  5.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否增加诉讼请求,详细
  6.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行为有期限吗?
  7. 超过上诉期限和再审、抗诉期限的案件还有什么办法吗?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还能再起诉吗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答复超过15天不提出行政诉讼是不是没权利再诉讼

可以,提起诉讼是公民的权利。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后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但是如果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诉讼时效的理解,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诉吗?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高级法院再审被驳回,认为再审行政监督审判庭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枉法裁定,法官违反《法官法》的。再审被驳回的,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不予立案受理,不能向再审法院申请再审了。行政诉讼国家机关单位或国家公职人员行政行为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适格原告主体有权人起诉人指相对被侵害的人,有权起诉的人死亡(妻子、子女)也有起诉权,没有妻子或子女近亲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权,①行政作出具体行为不动产侵权不知道被侵权20年内起诉权。②违法作出行政具体行为的国家机关单位。

行政诉讼胜诉后对被告怎么处理

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能依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否增加诉讼请求,详细

行政诉讼案件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能否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根据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行为有期限吗?

在程序法上,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无权擅自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定程序是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权利救济程序,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和提起。行政复议机关以决定撤销违法的和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此消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超过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的提起期限,当事人就不能在权利救济程序种,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提出异议。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中的法制监督,包括行政主管机关内部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监督制度的运行中如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也可以主动地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成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回。在实体法上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根据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也可以自撤销之日起失效,但是当事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在处理后果上,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被撤销而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后如果相关的义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执行,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上诉期限和再审、抗诉期限的案件还有什么办法吗?

错过申请再审的期限,当事百人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度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此外,申诉还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等。申诉和申请再审不一样,申诉是问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答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回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而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答备相应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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