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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居住权怎么界定(居住权子女是否有居住权)

admin1周前900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子女的居住权怎么界定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子女的居住权怎么界定的知识,包括居住权子女是否有居住权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一、房产证是儿子名字父母有居住权吗

父母可以为孩子的房子拥有居住权。父母不直接享有子女名下的房屋的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时,可享有子女占有、使用等有用的物权。

二、父母的房子子女有永久居住权吗

父母的的房子子女没有永久的居住,子女在18岁之前,父母有抚养的义务,这个期间是有居住权的,但18岁成人以后就没有了,取决于父母的意思,父母如果同意孩子有永久的居住权,可以去相应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否则父母可以对成年的子女要求其独立居住

三、父母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1、父母可以享有子女房屋的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

2、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5、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知青子女如何认定居住权

1、一、户籍迁回知青最初的原籍地址

2、如果知青的户籍是迁回原籍房屋或者迁至父母名下由原址调换而来的新公房的,对于户籍迁离的这段时间需要特别对待,知青自幼居住系争房屋,与房屋的关联性较强,同时考虑到知青为家庭、为国家的贡献,即使迁回后未实际居住,也不宜因此否定知青的同住人资格。

3、同时,知青子女因政策回沪,往往承租人是其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是其在沪的监护人,对其居住权也应当予以认定。

4、二、户籍迁入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家

5、如果该房屋是兄弟姐妹或亲属因自身原因受配而来,与知青或其父母并无关联的,因承租人对知青和其子女并没有法定的安置义务,知青与房屋也没有关联性,此种情况下,知青并不能理所当然地享有居住权。

6、但知青子女就有所不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房居住权纠纷研讨会综述》中讨论:

7、“当事人仅迁入户口并未实际居住,是否可以确认其享有居住权?”中规定:“除回沪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外,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无法定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迁入户口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如允许他人子女为上学之便,将户口迁于公房,一般不应确认他人子女为同住人。”

8、也就是说,只要知青子女是按政策回沪的,在户籍房屋就享有居住权,如果因为房屋面积较小或者家庭内部有困难等因素,不方便在房内居住的,即使未实际居住也不会被认定为空挂户口。

9、三、知青和其子女与承租人有协议

10、有些知青和其子女迁回户口时,会与承租人签订诸如:对未来的征收利益做出事先分割,或者出具承诺书,声明放弃居住权及未来的征收利益。这种协议如不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在征收时就按照该协议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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