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投诉法规?如何投诉保险公司最有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为做好举报、投诉、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处理工作,银保监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
为做好举报、投诉、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处理工作,银保监会近日印发《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各项合理建议。
《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举报要求、管辖、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形、举报处理程序、举报人的义务等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规定了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公正、及时办理举报事项。
三是明确对举报的管辖,应按照直接监管职权执行。
四是将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机制。
五是明确受理与不受理的条件。举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受理:举报事项属于本机构的监管职责范围;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有银行保险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已经受理的举报,举报人在处理期间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已经办结的举报,举报人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反映的被举报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已由其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或已由本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举报以外的途径发现并依法处理的;已经或者依法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六是明确了收到举报后的审查、受理、转交以及答复的时限。
七是对举报人提出了义务要求,要求举报应实事求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若有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形,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是建立了举报处理工作的年度报告制度与重大事项的及时报告制度。
(经济日报记者陆敏)
银保监会下令了,2020年保险投诉要这样处理,收藏备用吧
“理赔难”
一直是保险行业的一个“顽疾”,整个行业的“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共接收保险消费投诉88454件,平均每天242件。
2019年的全年统计数据还未公布,根据前三季度的数据71,990件保险消费投诉来计算,2019年平均每天266件,增长了10%左右
理赔难一直也是银保监会重点治理的领域,就在春节长假之前,1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了2020年第三号令。
这个《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将成为我们今后处理“消费纠纷”的有力武器。保哥大年初一就为大家解读这个最新的【
保民投诉指导手册
解读:
《投诉办法》包含总则、组织管理、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监督管理、附则等6大部分,共45条。
一、总则
这部分是明确消费投诉事项。《投诉办法》明确界定消费投诉为:
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
二、组织管理
这部分是规定银行和保险机构职责,明确了
银行和保险机构是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
1、银行和保险机构对于接受投诉的电话、邮箱、网址、场地等渠道信息要在
官网公示
2、投诉实行
“属地化管理”
,就是说原则上在哪个地区发生的纠纷,就在哪个地区的银行保险机构进行投诉和管理;
3、与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
“第三方机构”
产生的纠纷,也归银行和保险公司管理。
三、消费投诉处理
这部分是明确投诉处理程序
。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投诉的受理渠道、受理范围、处理时限等程序要求。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诉
,但要提供授权书;
2、银行或保险机构已经掌握或者通过查询内部信息档案可以获得的材料,
不得要求投诉人提供
比如:保险客户找不到保单了,也可以投诉,因为保险公司系统能查询到,就不需要保险投诉人一定要提供保单资料。
建立消费投诉处理回避制度
,收到消费投诉后,应当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核实消费投诉内容。
比如:投诉人针对某保险销售人员的投诉,而保险公司又指派这名销售人员来与投诉人沟通,那就属于违规行为。
4、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银行保险
机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完毕
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过必要审批程序后,办理期限再延长30日。
投诉处理过程中需外部机构进行鉴定、检测、评估等工作的,
相关期间可以不计入消费投诉处理期限
,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
比如:保险理赔涉及第三方伤情鉴定的,这部分鉴定的时间可以不计入投诉时效考核。
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级机构书面申请核查。
核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就是说:如果我们对投诉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上银保监会提出申诉,银保监会要在30日内给与回复。
四、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这部分要求银行和保险机构
建立健全溯源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健全信息披露和考核评价制度。
五、监督管理
这部分内容,明确了
“银保监会”负责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定期通报和披露。
我们如果投诉至银保监会的案件,
银保监会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转送至相关银行或保险公司处理,并监督其处理过程。
这次银保监会发布的2020年第3号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旨在改变银行及保险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投诉处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
明确了接受投诉的主体及监管责任,必将进一步推动银行和保险机构畅通投诉渠道、提高处理效率,提升消费者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满意度。
在2019年,保哥也接受过很多粉丝朋友的理赔咨询,也指导过他们进行银保监会投诉,总的来说保险公司对于银保监会“转交”的投诉案件还是非常重视的,在理赔纠纷的解决当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的在投诉过程中,也与保险公司在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了“友好和解”。
但是,保哥也要提醒一点:
针对保险责任分歧的“合同纠纷”
,保监会并没有强制权利,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救济”。
2019年保哥也对很多走到“诉讼”阶段的理赔案件给予了指导,只要保哥支持客户诉讼的案件,基本都能胜诉;
对于那些保哥依照专业判断,没有胜诉希望的案件,保哥也会给予真实的建议,避免粉丝朋友们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2020年,遇到理赔纠纷的小伙伴们,也欢迎来咨询保哥,我都会给与真诚的帮助。
PS:
保险公司的投诉电话:见各个保险公司官网
银保监会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电话:12378
【3·15宣传周】保险业消费者如何依法维权
根据法律法规,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八大权益”: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当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应向银行保险机构进行投诉主张民事权益。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金融机构投诉电话、邮寄信件、前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等方式进行投诉。
消费者进行投诉,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投诉人的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诉的银行保险机构的名称;被投诉的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以及其所属机构的名称;
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相关依据;
投诉人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由投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银行保险机构投诉渠道畅通且免费,消费者可以按照要求提供投诉的相关材料,自行办理投诉事项。当前社会上一些机构打着“代理维权”的幌子,为消费者“伸张正义”,实则为了收取高额代理费。有的代理机构常常阻断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甚至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还会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
按照《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金融机构会在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上级审批并告知投诉人,可以再延长30日。
投诉人对银行保险机构分支机构消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级机构书面申请核查。核查机构应当对消费投诉处理过程、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进行核查,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如果消费者与金融机构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可以申请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北京地区银行业消费者可向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申请调解,联系电话为010-88689969;北京地区保险业消费者可向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联系电话为010-95001303。调解均是自愿且免费的。
如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对纠纷进行裁决。
发现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等(简称“被举报人”)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可向违规金融机构(被举报人)所在地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举报受理范围等信息。
对于实名举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告知举报人调查意见;情况复杂,可延长调查期限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按照《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规定,对于匿名举报,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也不用履行相关告知程序。
在举报调查期限内,举报人主动提出撤回举报申请的,视为放弃举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再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如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但不能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民事纠纷,消费者如有民事诉求还是要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
提出投诉或举报,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在现场投诉或举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投诉举报处理单位的办公经营秩序,切莫因过激或不当维权使自己陷于违法之境。
自成立以来,北京人寿一直高度重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强化保险保障功能,北京人寿提示保险消费客户要通过正规渠道维权,若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保障及服务有相关疑问,可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客服热线等渠道核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