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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保用药该不该赔付谁说了算(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只赔付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吗?)

admin1周前58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非医保用药该不该赔付谁说了算,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只赔付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非事故引起的汽车维修,保险赔吗?
  2.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只赔付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吗?

非事故引起的汽车维修,保险赔吗?

买的是车损险非事故是不赔的,如果买的是相关质量保险是可以的,如有些保险公司推出的发动机、变速箱等保险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只赔付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吗?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只赔付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吗?

现在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很多苛刻条件,能不赔的不赔,能少赔的少赔,其中,“非医保用药不赔”就是常见的手段之一。例如一个交通事故的伤者,就医期间花费医疗费九万元,保险公司煞有介事地“审查”一番后,认为其中有三万元是所谓“非医保用药”,所以扣除不赔,只赔其余的六万元。

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笔者的看法有以下三点。

第一点,交强险应当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所有的医疗费用,不应当剔除非医保用药。

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某款限公司应当在赔偿限额内(有责1万元,无责1000元)赔偿受害者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非医保用药,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交强险的赔偿不应当扣除非医保用药。

第二点,虽然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但是合同约定了,未必就是应当履行的。其理由有以下两点。

1、保险公司是典型的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根据《保险法》17条的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根据这个规定,仅仅当事人签字,而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和说明的义务,这个条款无效。

2、即使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和说明的义务,“非医保用药不赔”的约定也未必有效。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9条有这样的规定:

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这个规定,保险公司在尽到了说明和提示的义务前提下,如果要主张非医保用药不赔,他要举证非医保用药费用高于医药用药,如果证明了,那么可以主张其中的差额部分,而不是全部非医保用药都不赔。

因此,遇到保险公司主张“非医保用药不赔”的情况,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据理力争,很多情况下往往法官会采纳自己的抗辩意见,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

文章分享结束,非医保用药该不该赔付谁说了算和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只赔付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吗?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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