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刑法裁量规定第几条和2021年非法占地罚款标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该怎么理解
- 侵占他人土地,属于违反哪些法律
- 国家土地征用,对房屋造成安全隐患,该怎么办有法律保护吗
- 非法开发四荒地的处罚
- 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 对非法批地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 2021年非法占地罚款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该怎么理解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同时也能学习一下新的土地管理办法。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中,特别对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全国范围内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后,面临挑战要做好准备:
1、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其核心价值征收补偿。根据此条款的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很荣幸,本人参加了听证),确保新发实施后按照新的标准实施征地。
2、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能力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是对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提出挑战。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力。
3、要切实做好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加大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使农民了解新法内容,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土地权益。
简单的了解了这些内容后,针对题主问题来分享看法:
1、新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确立了征收土地应当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第二款规定确立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范围。对比旧法增加和扩大了补偿范围。新法将补偿范围确定为: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土地安置补助费,三是村民住宅补偿费,四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五是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这表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和生计得到完善。
3、第三款规定确立了明确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做到了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实现了补偿的公平性,防止了征地补偿的随意性,规范了征地行为。打消了被征地农民由于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造成的心理不平衡现象,顺利进行征地工作。
4、第四款规定确立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补偿标准、征收的基本原则和补偿安置的选择方式。既注重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土地基本权益,有利于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又充分反映城镇化发展要求,促进地尽其用和农民增收。
5、第五款规定确立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社会保障。在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更加完善的体系。真正做到了让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熟悉了新法48条规定,再来熟悉一下47条的规定才能回答您的具体问题。新法第47条中明确规定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等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所以征地安置方案确定后应该是补偿安置方案经过依职权和依申请听证后修改,合法合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公布出来。
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个人认为有些方面未明确规定,新法63条规定,未曾提及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没有明确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主要是担心加重农民负担,降低改革的获得感,但是不能解决好影响宅基地公平分配问题,势必制约宅基地的改革。
以上回答,若有不对的地方还请指正!下一步是考验执行者对新《土地管理法》的施行的智慧,我们拭目以待!
侵占他人土地,属于违反哪些法律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扩展资料;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构成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国家土地征用,对房屋造成安全隐患,该怎么办有法律保护吗
如果征用土地施工或建造或其他利用对相邻房屋造成采光、噪声、出行、环境污染等不良影响,相邻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权利。
非法开发四荒地的处罚
私开荒地有可能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荒地需要交土地使用税
使用荒地的仍然需要交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以下的规定:
(1)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4)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无论是城镇荒地,还是在农村的荒地,开发之前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其实荒地也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财产的。所以想要开发荒地的话,必须要报批至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开发荒地不仅会有可能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可能对于土地植被的破坏都是已经无法弥补的了,并且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6、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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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批地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非法批地行为必须追究法律责任,非法囤地行为更是犯罪。国家规定拿地后两年内必须动工开发,但有多少开发商特别是香港的那个李嘉诚,视法律为儿戏,不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开发,反而坐等十年涨价后转卖牟取暴利。与此相映的是,各地方对此要么束手无策,要么有法不依放任自流。
2021年非法占地罚款标准
一、罚款标准
(一)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较小,进行非农业建设,经批评教育,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没有形成不良后果或消除不良后果的,责令退还土地,不予罚款;
(二)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罚款额基准为700元/平方米;
(三)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罚款额基准为800元/平方米;
(四)非法占用耕地,罚款额基准为900元/平方米;
(五)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罚款额基准为1000元/平方米;
(六)国家、省另有规定明确处罚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有关说明
(一)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2〕106号)第十三、十四条规定,从重处罚的,应处以各项罚款基准以上的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应处以各项罚款基准以下的行政处罚。
(二)本文件提及的罚款标准自2021年11月24日起实施。国家、省或市出台新修订的涉及非法占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后,若本通知相关条款与其相冲突的,按国家、省或市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刑法裁量规定第几条和2021年非法占地罚款标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