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最近的律师所在哪里这个问题,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事实上,律师事务所到底是一个什么机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法律工作者和执业律师合作开律师事务所可以吗
- 请个律师需要多少钱
- 律所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 如何投诉律师不作为
-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事实上,律师事务所到底是一个什么机构
- 律师的日常工作和状态是什么样子
- 刑事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是什么场景
法律工作者和执业律师合作开律师事务所可以吗
仅可以作为实际控制人合作开办律师事务所,具体分析如下:合伙律师事务所《律师法》第15条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有3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同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这是一种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律师事务所形式,也比较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需要。法律工作者并不是执业律师,可以肯定地认为,法律工作者和执业律师不能共同开办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法规定了实际控制人,合伙当然可以有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事实上是隐名股东或隐名合伙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本质是合伙,其与合伙的区别在于申请事务所时需要提交章程,如果有章程中约定,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法律工作者和执业律师合作开办律师事务所,应当允许。但是,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可能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查,是否能够通过,可能理论上有争议,合伙协议约定完全可以。
请个律师需要多少钱
你先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问题,咨询是不要钱的,只有你正式委托律师为你起诉立案打官司才付费。
也不一定非得起诉,如果律师职业道德好,水平高,可能指点你更好的方法解决问题。
律所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目前,律师事务所有两种类型:(一)国资所,挂靠在司法局之下,其性质不是私营企业。(二)个人所或合伙所,已经从司法局之下独立出来,可以归为私营企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
如何投诉律师不作为
可以向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或当地的律师协会,或当地的司法局投诉,律师因违反执业纪律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实行责任赔偿的,该律师事务所可视损失大小及情节轻重责成该律师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需要惩戒的,由律师惩戒委员会根据《律师惩戒规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戒;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十七条
律师因违反执业纪律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实行责任赔偿的,该律师事务所可视损失大小及情节轻重责成该律师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需要惩戒的,由律师惩戒委员会根据《律师惩戒规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戒;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事实上,律师事务所到底是一个什么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律师的日常工作和状态是什么样子
律师的日常工作应该很正常,现在科技时代,利用大数据网络平台,收集起来也容易,涉及法律条文快捷的就能查到,心态上不会出现问题。
刑事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是什么场景
题主问的是律师会见时的场景,郭广吉律师就说说在不同看守所会见的不同的场景:
1、多年前,我在石家庄市下辖的一个县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的被告人。在这个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并不复杂,办理完后,我就在看守所的院里等。一会儿,一个窗户打开,我要会见的被告人就站在里面。我问带人来的看守,就在这里会见吗?他说是,都是这样会见的。无奈,我也只能这样会见。
我就站在窗户外边,跟那个被告人谈话。那里就是一个窗台,连写字的地方都没有。
这是很多年前的事了。也是我这么多年办理刑事案件,遇到的最简陋的看守所会见场所了。
现在回想起来,这个县(现在改区了)的看守所会见条件应该早改善了吧。
2、几年前去南宁市下面一个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那是一个当地房地产老板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拘留的第三天,我去会见。那个会见场所还是挺大的,但是有一个问题,会见完后,在整个会见大厅居然找不到让嫌疑人签字的渠道。
整个的律师会见空间与嫌疑人是完全分割开的,没有一丝缝隙。中间是一面很大的玻璃,视线不受影响,说话也能听得见。记录完笔录,想让嫌疑人签字,怎么也找不到空隙。没办法,我去接待室找看守,他说带到这里来签吧。我就回去,结果嫌疑人已经被带走了。我只好再去找接待室的人,他说下次再签吧。要不还得提一次人。
这是我最奇葩的一次会见了。回头我跟公安的办案人说这事,他说你下次会见在我们提审室会见吧。
3、要会见嫌疑人,一般要过两道关,第一关是武警,武警验明证件,放行,第二关就是到看守所的接待室办理会见手续。比如:顺义看守所、东胜看守所都是如此。顺义看守所办理完会见手续,等待会见,被会见人是从里面被带出来,到律师会见室谈话;东胜看守所是办完手续后,在会见室门口,被会见人却是从律师进来的通道被带进来。
4、现在的会见条件改善不少。像丰台看守所、海淀看守所,会见场所还是很宽敞的。中间两排会见座位,律师坐在外面,被会见人在里面,两个会见单元之间有简单的隔断,有些类似于银行办理存取业务时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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