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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什么是重大事故责任罪)

admin4周前337

其实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根据《刑法》114条规定,什么是重大事故责任罪,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建筑工地出了重大安全事故安全员要坐牢吗
  2. 事故报告主体是什么单位
  3. 我国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是指什么
  4. 根据《刑法》114条规定,什么是重大事故责任罪
  5. 国家法律规定什么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6. 2022 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
  7. 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谁一线工人会被判刑吗

建筑工地出了重大安全事故安全员要坐牢吗

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如果要判刑只会有两个罪,一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二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这两者的主体都不为安全员,所以安全员不会判刑。

事故报告主体是什么单位

要做到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必须明确法定的事故报告主体(义务人)。事故报告主体不履行法定报告义务,将受到法律追究。《条例》明确的负有事故报告义务的主体主要有5种:

1.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人员。从事生产经营作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只要发现发生了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依照《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3.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有报告事故情况的义务。

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论是哪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哪一个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都要按照程序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的义务。

5.其他报告义务人。

我国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是指什么

安全生产双主体是指:

一、政府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

二、企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是相互统一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离不开政府监管;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离不开企业的配合。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当事主体,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求企业对安全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规律要求企业对安全负责。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只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外因,内因还在企业自身。但是,没有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约束,企业“趋利避害”,安全工作难以持续、系统、有效的开展。

根据《刑法》114条规定,什么是重大事故责任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司法实践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发生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主管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副厂长、副经理,以及直接负责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作的安全员、电工等。而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一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规定什么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一,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效益,那么企业在实现其生产利润的同时责无旁贷肩负着安全责任,企业法人、产业工人在抓好产品生产管理、效益的过程务必同时强调、实现自身安全操作;

第二,“生产”与“安全”是如影相随,看是无形却有形,也就是安全这一关键问题其实贯穿于生产领域的全过程,两者其实是相伴而行的,而落实这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首当其冲、毫无疑问的是由企业去完成;

第三,政府本身没有参与生产经营,从管理层面上说,主要是履行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

因此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责任主体。

2022 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

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

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谁一线工人会被判刑吗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一线施工人员,工程施工的直接指挥人或幕后操纵者(老板)都有可能成为主体。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3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1、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

2、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

3、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4、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2)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3)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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