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民间俗称的民告官属于民事诉讼这个问题,行政诉讼俗称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三者有什么区别细节上有哪些不同之处
- 民事一审和行政一审的区别
- 派出所在处理民事案件的时候,有偏坦一方之疑,应怎样投诉
-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有哪些共同点
- 民事诉讼案件类型都有哪些
- 行政诉讼俗称什么
-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不能是行政诉讼的被告,怎么理解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三者有什么区别细节上有哪些不同之处
首先,案件性质不同。民事诉讼管辖民事纠纷(就是民告民),刑事诉讼负责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官告民),行政诉讼主管行政纠纷(民告官)。
其次,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有反诉权;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刑事诉讼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
再次,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民事诉讼不需要现行条件;行政诉讼要求存在某个行政行为为现行条件;刑事诉讼要求被告涉嫌犯罪为前提。
最后,适用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诉讼以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刑事诉讼以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为依据。
民事一审和行政一审的区别
一、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诉讼;而行政诉讼即平时说的“民告官”,是处理公民和行政机关纠纷的诉讼。其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诉讼法,后者为行政诉讼法。
(2)审理期限不同,民事诉讼的一审期限一般为6个月,而行政诉讼为3个月。
(3)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行政诉讼中,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举证说明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4)当然,两者之间也存在联系。如果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准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行政诉讼是因行政纠纷而引起的,行政纠纷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不属于此过程中的纠纷,就不属于行政纠纷,如某行政机关因建楼房购设备与建筑公司或者贸易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就属于民事纠纷,对此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二、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
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标的,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在我国,行政诉讼虽然起步较晚且发韧于民事诉讼,但行政诉讼的独特地位和重要性却日渐突出。
行政诉讼的纠纷当事人必须一方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些机关或组织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被管理对象产生争议,行政相对方作为诉讼中的原告,即通常所说的“民告官”、“私告公”。
派出所在处理民事案件的时候,有偏坦一方之疑,应怎样投诉
上级分局就可以。
还可以用“行政诉讼法”,也就是俗称“民告官”。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有哪些共同点
1)两者都是诉讼的程序法,这是共同点;
(2)不同点是调整的内容不一样,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比如说老百姓之间的,原告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是“民告民”;而行政诉讼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说是老百姓和政府机关之间的,原告是平民,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是“民告官”。
民事诉讼案件类型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对法院审理的案件,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区分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简单来说,上述三种案件,有以下区别:
1、刑事案件,是指审理犯罪的案件;
2、行政案件,是指审理民告官的案件。
3、民事案件,是指审理私人之间民间争议的案件。除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之外,都属于民事案件。具体包括:合同纠纷案件、劳动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财产权属纠纷案件、商业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等。
行政诉讼俗称什么
答: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具体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与行政诉讼并列的诉讼制度,还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法规为行政实体法,规范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为《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不能是行政诉讼的被告,怎么理解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民告官的诉讼,行政诉讼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原告与被告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的被告是与原告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纠纷,所以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不可能是同一纠纷的行政诉讼的被告,因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