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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写作的特性是什么意思(现代写作的特性是什么和什么)

admin2个月前638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遗嘱人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个人处分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自书必求

自写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民法典》第1134条第2款规定:“自拟遗嘱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该规定,自写遗嘱的要求是:

(一)遗嘱人应当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遗嘱人应当亲自用钢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缺一不可。自己写的遗嘱不需要证人。但如果把遗嘱打印出来,然后只是签字,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打印的遗嘱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无效。有数份遗嘱的,经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几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最后日期的那份最有效。最好能自己写,要有个人笔迹作为证据。

自拟遗嘱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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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2.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3、遗嘱的成立不能代表。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由遗嘱人本人作出,而不是由他人作出。如果是代理遗嘱,必须由本人签名,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4.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需要两个以上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是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财产所有权的处分,在生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

6.遗嘱人事实上没有死亡,但是具备相关法律条件,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短时间内再次出现,相应的财产可以返还给立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如超过两年且财产无法返还,受益人应在其受益范围内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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