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条件(子女有赡养后妈的义务吗)

admin1周前631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条件,以及子女有赡养后妈的义务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婆媳关系不好,孩子是给婆婆带还是自己带呢
  2. 子女有赡养后妈的义务吗
  3. 父母未抚养子女,老了有权要求子女赡养吗
  4. 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减免父母养老、子女教育为何还扣

婆媳关系不好,孩子是给婆婆带还是自己带呢

这是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题中赡养年满60周岁父母亲和抚养年满3周岁子女,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两项。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同时扣除!

一、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扣除范围主要针对纳税人综合所得应税义务!具体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所得四项!包括预缴和汇算清缴环节均适用!

特别提示:个体户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所得,不适用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二、题中两项专项附加扣除简介

赡养老人指纳税人对父母、养父母、无赡养人的祖父母三类人群,满足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条件,即可合计最高每月扣除1000元(独生子女2000元)!

子女教育是纳税人针对年滿3周岁的子女,从幼儿教育开始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的扣除项目!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纳税人在综合所得范围内,满足扣除条件的,均可依法在税前扣除。即,满足几条扣除几条!题中所述减免后的收入,依法履行应税义务时,满足税前扣除条件的项目,均可在税有扣除!不仅限于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还包括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主要工作地住房房租、大病支出四项!

四、综述

满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依法申报扣除事项。可以是一项,也可以是多项或全部六项!在代扣预缴环节或汇算清缴环节均可扣除!减免税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均可税前扣除!

子女有赡养后妈的义务吗

子女未成年形成抚养关系的有赡养义务

父母丧偶或离异,子女未成年,随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再婚有了后妈就是继母,继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婚姻法规定适用亲生母子女关系。后妈待其如己出,似亲生一样对待,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监护,教育,保护义务。继子女长大后,对继母一样有感恩报恩之心,对年迈有病的继母,应该尽赡养义务。如果成年继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继母有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你父亲再婚时你只有11岁,你说继母对你不是太好,没介绍细节。不是太好,还是好。那就是不差,不坏。从法律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是违法行为,是坏。如果是家暴,也是坏。如果从管教出发,偶尔打骂,打不是很重,就是亲生母亲,也是有这种情况。对继母要求标准也不能高了。

你现在长大了,继母老了,无人赡养。你现在心里纠结,赡养,还是不赡养。如果你时候继母对你沒大错,你应大度一些,宽容她,可怜她,原谅她,对她赡养。如果你小时候,她对你有虐待,遗弃,暴打行为,你可赡养,也可不赡养。不过,你说继母有虐待,遗弃,暴打行为,那可不是随便说的。得有证明,派出所有报案记录,村委会或社区有调解记载。

如果父亲再婚时,继子女己是成年人,或未成年随亲生母亲生活,继子女与继母未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无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

但如果父亲不在了,继母又无子女,父亲与继母婚姻存续期间,继母对父亲尽到了妻子的扶助义务,尤其父亲晚年患病护理伺候周到,做为继子女从情份上,自愿尽赡养义务,这是继子女的美德,值得提倡。

父母未抚养子女,老了有权要求子女赡养吗

我们国家新的《民法典》今年上半年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了,法典里面规定得很清楚:抚养自己的子女成人,是父母应该尽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而赡养自己的父母,则是子女必须尽到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作为父母,应该对自己所生下的子女尽到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律责任,生而不养是不对的,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作为子女,则应该赡养自己的父母,同样是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子女不赡养父母,同样是不对的,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父母亲不抚养子女,或者子女不赡养父母,相应的对方都可以去起诉另一方,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题主这里说的父母亲没有抚养子女,我们不知道题主所说的没有抚养,究竟是怎么个不抚养。

如果是父母亲在孩子出生后就把他们遗弃了、丢弃了,或者送给别人家养了,那父母确实是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这种情况下,子女是完全可以不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亲的,国家相关法律也是会支持子女的。对父母亲要求子女赡养,子女究竟该不该去赡养,那就由子女自己去决定了。

而如果父母亲并没遗弃、丢弃子女,确实是把子女抚养成人了,那侄女是必须尽到赡养父母亲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这是不容商量的。

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减免父母养老、子女教育为何还扣

这是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题中赡养年满60周岁父母亲和抚养年满3周岁子女,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两项。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同时扣除!

一、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扣除范围主要针对纳税人综合所得应税义务!具体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所得四项!包括预缴和汇算清缴环节均适用!

特别提示:个体户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所得,不适用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二、题中两项专项附加扣除简介

赡养老人指纳税人对父母、养父母、无赡养人的祖父母三类人群,满足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条件,即可合计最高每月扣除1000元(独生子女2000元)!

子女教育是纳税人针对年滿3周岁的子女,从幼儿教育开始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的扣除项目!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纳税人在综合所得范围内,满足扣除条件的,均可依法在税前扣除。即,满足几条扣除几条!题中所述减免后的收入,依法履行应税义务时,满足税前扣除条件的项目,均可在税有扣除!不仅限于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还包括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主要工作地住房房租、大病支出四项!

四、综述

满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依法申报扣除事项。可以是一项,也可以是多项或全部六项!在代扣预缴环节或汇算清缴环节均可扣除!减免税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均可税前扣除!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482671142619849f.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