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修建铁路、高速公路和公路等交通道路越来越多,我们的初心也变得越来越方便。但是在修建公路的时候,会征收土地和房屋等物品。那么物权法征收补偿标准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修建铁路、高速公路和公路等交通道路越来越多,我们的初心也变得越来越方便。但是在修建公路的时候,会征收土地和房屋等物品。那么物权法征收补偿标准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物权法征收补偿标准
此前审议的物权法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自然人、法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应当给予补偿。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正在审议草案细化了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权法还规定,征收承包期内的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应当告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土地补偿费等费用。
二、征收单位、个人的住宅及其他不动产的补偿
“征收单位、个人的住宅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一规定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只要对不动产进行征收,无论其所有权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予以拆迁补偿;二是在被征收的房屋所有权人是个人、且房屋是住宅的情况下,在拆迁补偿之外,还应当对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加以保障。当然,这里的保障居住条件强调的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合理的居住需求,并不一定要求居住面积、区位等不低于被拆迁房屋;对于在此期间增加的不便,未来的回迁房、安置房的区位等条件,则应当在拆迁补偿中一并考虑。
三、物权法是什么
物权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主要内容,也是大陆民法体系中国的重要法律部门。
有些学者认为,物权法的概念来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就存在了物权法和债权法分离的现象,这就是罗马法关于对物权法和人法的区别。事实上,在罗马法中,物权法的概念和债权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概念和并没有出现,即使是在查士丁尼制定的《民法总论》之时,也还是将物与用益物权、所有权、地役权等混淆在一起,没有严格的物权法及物权法的概念,没有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整的物权法的概念,没有严格区分物与物权的概念,没有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整的物权法,而是使用财产法的概念。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物权法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物权法的征收补偿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而重新修改了,而物权法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补偿。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