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中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丈夫或妻子。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费和改变上述财产,因此如何确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发生争议的焦点。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人员对夫妻(未婚夫妻)就其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所有权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近年来出现的一项新的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团结具有积极意义。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妇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由双方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双方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协议草案(如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公证处可以代其书写);
(三)个人财产的房地产许可证等相关产权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妇的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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