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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谁死伤谁有理”,如何看待正当防卫认定新规
矫正“谁死伤谁有理”,如何看待正当防卫认定新规?
我认为这是一件非常英明的决定,也可以说是中国法律建设的一步飞跃。
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可以说是跨入了发达国家的门槛。可是在法律方面,特别是“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规则认定方面却迟迟不能让老百姓满意,究其原因就是现如今的法律条款无法做到惩恶扬善的目的。
前些日子那个见义勇为的男孩子被刑拘的问题,就引发社会上的许多不满。怎样不伤人的情况下制止犯罪成了一道无解的难题,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明哲保身。无形中法律成了违法分子的保护伞,这就完全背离了法律“惩恶扬善”的初心。
所以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部门关于使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矫正了“谁死伤谁有理”“谁能闹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完全解决了“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中最难的认定问题。
这次公布的十方面规则准确的把握了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等具体条件。有力的保护了正义者的权力,彻底打消了人民群众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顾虑。
所以说这次认定新规的实行是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是社会正能量的合法宣扬。
2021民法典私闯民宅打人能正当防卫不
可以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这个词是在刑法中讲的,但要注意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防卫限度。公民遇到违反行为人擅自闯入居民住宅并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当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此时私闯民宅的行为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犯罪,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发布正当防卫认定新规,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虽然最高法发布了新规,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要谨防没有前因后果的认定从而将正当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譬如最近热点新闻便是一例。
从最高院指导案例解读湖南男学生胡某是否构成见义勇为
原本一个见义勇为的行为却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最后通过舆论而提及审查,真得很让人心寒,倘若我们能从公安阶段就将正当防卫予以及时认定,那么就不会产生这种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检察阶段以及法院阶段认定正当防卫,对行为人的法律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很可能行为人已经被拘留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个月甚至三个月更久。
因此在这还是希望,这个规定能够得到公安部的重视,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深度培训不要走形式,避免出现下一位男同学。被公安拘留的那几天会对这位男同学胡某产生怎样的影响呢?真的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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