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分原审法院院长提起再审,上级法院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三种。再审程序提起的时间分两种,一种是法院和检察院提起再审不受时间限制,一种是当事人提起再审受时间限制。
一、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是: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二、再审程序应在何时提起
提醒您,再审程序提起的时间分以下两种:
1.法院依据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和检察院依据检察监督权提起的抗诉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实存在错误,或者检察院认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抗诉理由,法院和检察院就能随时提起再审程序。
2.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有特定的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之内提出再审请求。
三、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怎样处理
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怎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检察意见或者抗诉,检察机关会实施审判监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