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股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看股东是否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是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按照规定出资且不存在滥用权利的情形,便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
破产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出现以上两种情形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二、
破产企业必须注销公司吗
破产企业必须注销公司。找法网提醒您,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三、
破产公司债务怎样处置
破产公司债务如下处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因破产而倒闭的,公司要进行破产清算,按一定的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同债务、职工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