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的执法主体、法律行为、工作职责、法律地位、法律后果以及执法手段等方面的不同。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是适用的对象范围不同。
一、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区别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区别是:
1.执法主体不同。
2.法律行为不同。
3.工作职责不同。
4.法律地位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
6.执法手段不同。
二、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在于什么
12364律师网提醒您,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在于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经济仲裁适用《民法典》、《仲裁法》等民商事法律,劳动仲裁适用《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