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帮别人制造伤势犯法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私自帮同事顶班受伤,是否为工伤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私自帮同事顶班受伤,是否为工伤
以我的判断,当然是工伤。
题主所说情况应该是员工之间私下沟通后为同事顶班时发生受伤事故,虽然说员工并非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上班,但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企业不能以顶班未经许可为理由而拒负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既然是顶班,那么一定是在工作场所,并是为企业履行工作职责,至于顶班的员工并非企业排班并不是理由,因为他的工伤仍是在企业要求开工时段之内。未经上级许可的顶班属于内部管理问题,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只要不是例外情形的应确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同事间未经批准私下顶班,虽然违反了企业的管理制度,但却不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除外情形。同时,员工顶班并非是为了私人利益,也是为企业正常运转考虑,出于善意并无法预料会有事故发生,产生意外并非故意造成。
所以,私下顶班出现员工受伤事故,虽然让企业不爽,但不能否认这是工伤的事实。企业要依照工伤处理制度履行对工伤员工的救治及后续赔偿责任。
如果企业拒不履行工伤责任,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以上为个人看法,希望对阅者有帮助。我是职场本纪,笃行职场十几年的管理者,关注我为您分享更多职场智慧。我受伤不可以上班,私下外聘代替自己工作是违法吗
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员工应当履行必要审查的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员工不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寻找替代员工,而不是由员工自己擅自找人替代,当然员工可以提出适当的建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在工厂帮私人老板打工,意外伤害算不算工伤算工伤的话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给职工伤保险的,申请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执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并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所在单位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执行。
在不具备法人资质的单位,或在私人老板名下打工受伤的,建议通过司法途经解决。
体测过程中受伤学校负责和学校保险一样吗
不完全一样。1.学校体测过程中受伤,学校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责任大小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学校的规定。2.学校通常会购买学生意外保险或者提供保险服务,但是保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所以,学生在进行体测时,应该注意自己的安全,如果受伤需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如果有保险,也要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告和申请赔偿。
病人或家属为何要要伤医,难道不知道是违法的吗
谢邀。小编问的很有趣,从一个正常人的心态出发来思考社会不正常的一面,恰恰直指这个问题的关键。回答起来有点尴尬,伤医的本质,可以归咎到社会风气上来。早几年当医疗暴力发生的时候,民不举官不究,貌似好像作为一个医生只要被暴力伤害了,就是活该来着。作为医院一方,作为被害医生家属一方,很多都不了了之,不去与施暴者计较,反而助长了坏人的气焰。如果没发生人命官司,医生没死,还有许多怕事的医院不保证医生的权益,来让医生辞职,甚至伤医之后给施暴者赔钱,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直接导致,无论杀不杀死医生,反正都是病人有理。加之社会一些"引人入胜"的新闻添油加醋,吃瓜群众一致认为,这医生肯定有问题,黑心啦,贪钱啦,治坏人啦……不然,你有理为啥赔钱?你有理为啥不追究了?你有理为啥就杀你?你理亏!所以得出来反正医生就是坏蛋!
社会处处都有暴力事件发生,追根溯源,都是因为施暴者本身是暴力的。一个拐卖犯哭穷就是他拐卖的理由么?一个毒贩卖惨就是他贩毒的理由么?一个伤人杀人的人因为"遭遇可悲"就要去伤人杀人了?这通通都是强盗逻辑、流氓理论!中国人包容善良的思想被扭曲的用在这种对弱的同情,一个大医院,一个高学历的医生似乎成了强的那一面,成为了"阶级敌人",然而人们眼中的弱者真的是弱者么?如果施暴者要宣泄情绪,只是他想伤害!哈尔滨无辜枉死的实习医生,他什么都没有做,他死于他身上的白大褂,死于救死扶伤的理想。看起这个新闻的时候,还有很多人哭诉在医院没有得到理想的服务,医生都是一丘之貉。而这个枉死的少年,在社会上打了个水漂就被大家遗忘。而只要是医生不好医生坏的新闻引出无数共鸣,似乎,人们又找到了斗争的热情。这种想法特别可怕,因为医生明明就是你病床上最值得信任的人,而许多人选择怀疑与戒备。
医疗不是出去吃饭唱K,当饭不香KTV服务不好你可以投诉争辩找负责人改善,医疗是拯救你的生命,谁也不能让一个脑死亡的人起死回生?医生不是神,更不是付了钱必须有所回馈的服务员。更何况面对服务员也没什么人下死手。
当暴力发生在医疗届,承担责任小,舆论导向服务施暴者,导致很多人在暴力的结束后不痛不痒。这种施暴的心态因而蔓延起来。当医生回天乏术的时候,这些绝望的病人,一部分控制不住自己的人,开始施暴来发泄。
诚然,仅有一小部分人性格暴力,当他施暴时完全是暴力因子上头,没想过后果。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是真的痛苦。这种施暴者,在医疗过程中获得的成效不理想,他们每日每夜感受到自己或是所爱之人生命的凋亡,医院只会收钱,疗效极差,日日夜夜都是折磨,这种折磨到达高峰之时,他们已经不正常了,脑子里只剩下复仇,世界为什么要这样害他们,他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他们却想不到,很可能这个医生、这个医院的治疗让他们只有一天的生命延续到一个月,使他们的重病不再扩散维持住在平稳的状态。可是他们想不到,也不会去想。
到底他们怎么想的,你跟我都不一定能彻底明白。然而从他们开始施暴的那一刻起,他们暴力的火焰就难以熄灭。日后无论他们面对何种困窘的境遇,都会想到暴力更甚是实施暴力的手段。社会此时的宽容,是对猛虎的放纵。
或许如果病人杀了医生,医生的儿子杀了病人,病人的儿子杀了医生的儿子,医生的太太杀了病人的儿子……这种无穷尽矣的情况发生,才会让很多人反思"后果"两个字。然而很幸运,很多医生的亲属选择相信法律与政府,我们应该庆幸这些受害者的高尚,否则国家又被蛮夷与武力统治。法律应该是平等的,而国家对伤医行为逐渐重视起来。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这或许就是我的答案,人性本恶。
和证照不全的的肇事车私了违法吗
和证照不全的肇事者私了是违法的,肇事者就是因为违反了交通规则,没有按照规矩去驾驶机动车,这本事就是违法,更何况还是证照不全,这就更违法了,私了连你自己也属于违法。所以出现了这种现象,不能采取私了的处理办法,要及时报警,交由交通管理部门去处理,才是正确的选择。
伤情鉴定不让本人去合法吗
伤情鉴定不让本人去是不合法的。必须得本人去,同时带着本人有关材料,如身份证、病历、片子等材料,若是通过法院做的鉴定,那就只需要本人带着身份证、费用以及手中的片子去即可。如果本人没有到场,鉴定人员也没有上门的,作出的鉴定结论程序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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