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和材料有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其他结婚证明、离婚协议书,如果有孩子的,还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登记离婚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
办理登记离婚需要带什么
办理登记离婚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找法网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
办理登记离婚步骤流程
办理登记离婚步骤流程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4.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等待离婚冷静期;
6.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颁发离婚证。
三、
办理登记离婚时,离婚协议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办理登记离婚时,离婚协议的签订要注意如下事项:
1.离婚协议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必须合法。
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