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0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依法追偿。追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担保合同履行地法院。
一、
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根据各国民法通说,主要来自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
追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找法网提示您,追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如下:
1.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债务追偿权可以转让吗
债务追偿权不一定可以转让,追偿权是属于债权的一种,如果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追偿权可以依法转让。
如果而且追偿权具有专属性的,是不能转让的。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