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婚内接受的赠与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子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二婚丈夫赠与的房子离婚属于谁的,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婚内接受的赠与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子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孩子的房产能要回来吗?
- 离婚后又同居,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的房子,女方有权分割吗?
- 和离婚协议写在一起的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 姐姐赠送房产给已婚妹妹离婚的话妹夫可以分房产吗
- 受赠与的房子是私有财产吗
- 二婚丈夫赠与的房子离婚属于谁的
- 房产赠与儿子了,儿子离婚儿媳能得到房产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孩子的房产能要回来吗?
离婚时约定把房子留给孩子,能反悔吗?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一对夫妻离婚时,约定把房子留给孩子,但没去办理过户,并且男方一直住在那里。后来男方再婚,他的二婚妻子也搬进来一起住,现在二婚妻子怀孕了,男方就想把房子卖掉,买一间新的。大家觉得,他可以这么操作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把房产给孩子,这不同于一般的赠与,是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不能撤销,应当履行。
虽然不能撤销,但是安全起见,约定给孩子的房子,能过户就尽早过户,不能的,也要设置居住权,最好约定清楚只限本人居住,不得带第三人入住。这样才能确保房产的安全。
离婚后又同居,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的房子,女方有权分割吗?
虽然二人已经不是夫妻了,但老人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遗赠给前儿媳妇。
遗赠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但老人前后立了两份遗嘱,在两份遗嘱都有效的前提下,需要区别情况对待:(1)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2)若两份遗嘱都是公证遗嘱,则以后立的公证遗嘱为准;(3)若无公证遗嘱,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综上,前儿媳妇能否作为受遗赠人,要看遗嘱的效力,若以第一份遗嘱为准,则前儿媳妇可以成为受遗赠人,即房子有儿媳妇的份儿。
和离婚协议写在一起的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一、父母离婚财产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第一,也是最根本的一点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能支持。
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将房屋归子女所有的,作为父母双方对财产处分的合意,并经国家民政机关确认并备案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该协议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均应继续履行该协议。
第二,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所作的财产处理,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条款构成离婚协议的整体,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是依附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有身份关系性质,不同于一般性的单纯财产赠与。
而婚姻、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故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的处理即使构成对子女的赠与,也因为在特定时间(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家庭解体)和父母子女之间的特定关系也不应简单套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撤销离婚协议中对房屋的处理。
第三,既然经公证的财产赠与协议不能撤销,那么赋予经国家民政机关确认并备案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以不可撤销的效力,将父母双方对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止步于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之前,才是正当的和合理的。
也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信赖而应当受到保护的原则的必然要求。
所以,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父母将一方名下的房屋约定为子女所有,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不应当撤销。
二、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且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婚前赠与的为一方的财产,婚后赠与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父母离婚财产赠与协议是不能撤销的。夫妻协商将房产或其他财产赠与子女,协议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无法撤销。不过,在双方签订好财产赠与协议后应到公证部门对该协议进行公证,并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姐姐赠送房产给已婚妹妹离婚的话妹夫可以分房产吗
如果有明确意思表示赠与妹妹一人,则属于妹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在财产分割范围之内。
一【理由】【赠与个人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按照《婚姻法》规定原则,明确表示赠与个人的财产,只属于被赠与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在财产分割范围之内。二【《婚姻法》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受赠与的房子是私有财产吗
如果是婚前受赠的房屋,那就是私有财产。如果是婚后受赠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除非是有条件的赠予。那受赠的条件就是房屋的产权必须归一个人所有,这样受赠的房屋就属于婚后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个人财产是不参加分配的。
二婚丈夫赠与的房子离婚属于谁的
二婚丈夫赠与的房子离婚时属于被赠与的人,这是因为二婚的丈夫将房子已赠与他人,根据我国现在法律规定,将房子赠与他人并已办合法的赠与手续,那么这个房子己经属于被赠与的人,二婚丈夫离婚也没有办法改变己经赠与的事实,这是法律规定的。
房产赠与儿子了,儿子离婚儿媳能得到房产吗?
谢谢邀请:我觉得,这要看是什么时间赠予,如果婚前,那要看儿子是否与儿媳有约定,如果有,儿息就应在离婚后可以得到相应的房产,如果没,儿媳就没有享有权。
如果是婚后赠予,儿子已组建家庭,也就代表这个家,(除非赠予时有特别的标明)儿媳应该有权争取相应的房产。
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最终结论还许寻求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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