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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犯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是否还有政治民事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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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犯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人,要分情况讨论。若是性质很恶劣触犯了刑法,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这时候要看法院的判决书上是否有附加刑,比如:剥夺政治权利几年等等。但是他的民事权益还是有保障的。若是性质不是很恶劣未触犯刑法,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权,一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民事赔偿就可以。对于民事案件,法院不是援引刑诉法和刑法的法律,判决承担刑事责任更没有附加刑一说。所以要分情况讨论。
剥夺退休金是什么意思
剥夺退休金是指对某一特定人员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退休金条件时,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规范等被国家或单位暂停或终止其退休金的领取权利。这是对其不当行为的惩罚,同时也是对公共财务的保护。剥夺退休金通常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和权利的申诉和辩护才能确定。
剥夺个人财产是什么后果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儿女享有同等继承权,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儿子还不瞻养,女儿拒绝扶养父母违法吗
女儿拒绝赡养违法
父母生前把财产给了儿子叫赠与,不叫遗产。
只有父母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才叫遗产。
从题主介绍的情况来看,是赠与财产。
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继承法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权利相同,义务相等,权利和义务统一。
父母没死就将财产处理并无偿赠与儿子,来规避死后女儿参与继承,在实际上剥夺了女儿有权继承的权利。显然做为父母重男轻女思想十分严重,为日后家庭矛盾埋入了祸根。
父母用财产赠与儿子的方式,来換取儿子赡养。但事与愿违,养儿没防老,却被儿子拒之门外,拒绝赡养。儿子显然是违法的,对不孝之子父母有权要求儿子返回赠与财产。
做为女儿赡养父母是不得提任何条件的。以没得到财产而拒绝赡养父母,同样也是违法的。
既然父母己无处安身,女儿就不要计较个人得失了,做个孝顺女,把父母接到家中尽赡养义务吧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什么意思
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是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意思。
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例如,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住宅被侵占,人格被污辱,著作权被盗板等等,都属于公民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范畴。
如侵犯行为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能否以“违背公序良俗”剥夺公民的财产处分权和继承权
「公序良俗」概念广泛,轻微和严重的程度不同;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是不可以随意剥夺或限制公民应有的权力;公民拥有个人合法的财产处分权和继承权的。
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全部财产都是什么意思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
剥夺政治权剥夺政治权利(deprivationofpoliticalrights)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一、没收财产是指没收所有财产吗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二、剥夺政治权利如何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条文,主要包括某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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