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离婚一般怎么协议这个问题,2021离婚流程和费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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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怎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如何进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流程: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的办理如下: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根据规定,在离婚冷静期满后,也就是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第三十一天至六十天内,双方还应当到民政局去申请颁发离婚证,否则也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时要进行适当调解;另外,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要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要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怎样协议离婚
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
法律分析: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1、标题。可以写“协议书”三字,也可以写明协议书的具体名称“XXXX协议书”。2、订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标题下,正文之前,写明订协议双方的信息,并在双方单位名称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于在正文中称呼。3、正文。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开头是交待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紧接着可用程式化语言转入主体,如“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主体要求就协议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全面的说明,尤其要着力写好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文条款内容:(1)协商目的(2)协商目的责任(3)协议的时间和期限(4)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5)履行条款期限(6)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4、落款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还得写上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最后写上签订协议的日期。
夫妻协议离婚程序
首先,协议离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需一致同意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已协商一致,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
然后,男女双方携带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单人免冠照片若干张,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办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后,对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就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场会颁发离婚证给双方,并将结婚证收回,自此,双方解除夫妻关系,同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对双方产生将法律约束力。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1离婚流程和费用
归纳起来是以下三大步骤:
第一步,带材料初审并拿回执单。
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去。
第二步,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这样做:
1.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过了冷静期,仍要离婚,三十天内拿材料去换离婚证。
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带身份证、户口、两本结婚证、红色背景的2寸近照2张。夫妻双方、需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每周一至周五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收费为49元,其中离婚证工本费9元,存档费等其他费用40元。
协议离婚时如果对财产进行公证,要花一些公证费用。
协议离婚最好聘请律师,这样可以避免离婚后发生纠纷。
离婚诉讼期限如何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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