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宣告死亡和再婚构成重婚。恶意宣告配偶死亡,是指当事人明知配偶四年未失踪,故意使用宣告死亡的手段达到其非法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宣告死亡后,会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一)宣告死亡的公民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终止;(2)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失踪人员的一种死亡推定,因此失踪人员可能没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知道自己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但配偶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再与他人结婚的,婚姻关系不恢复。但能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财产买卖、送人)仍然有效。
但当事人以占有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或者与他人结婚为目的,恶意宣告其配偶死亡,以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并依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四款、第七款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恶意宣告死亡的一方的宣告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即宣告死亡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当事人分别结婚,与原配偶的合法婚姻关系不能有效解除,仍构成重婚罪。继承配偶的财产,应连同或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返还给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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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