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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情形有哪些(2020年土地赔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admin2周前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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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劳动合同写每年发放一次经济补偿金(已发),合同到期解除,不再发经济补偿金,合理吗?
  2. 2020年土地赔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写每年发放一次经济补偿金(已发),合同到期解除,不再发经济补偿金,合理吗?

劳动合同约定每年发放一次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解除不再发放的这个问题,本质上是对于“预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方式是否符合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讨论。

劳动纠纷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提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观点分为两派:一派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用人单位不能法外造法,所以这种做法是没有依据的;另一派则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数额,并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使当初支付的数额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也可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按法定标准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我个人是同意第二种观点的,主要理由是:

1、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但是没有严格限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所以很多用人单位会在制度里规定“经济补偿金在工作交接完成后支付”,如果劳动者没有做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以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约定是法律所允许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提前预付也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2、不论经济补偿金是提前预付还是劳动关系解除后才支付,从根本上来说,劳动者应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这部分利益是没有受到损害的。

因此我认为劳资双方都一致同意经济补偿金提前支付,且用人单位实际也按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了,劳动关系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不用再次支付。但用人单位做预付时应注意:1、双方有明确书面约定;2、劳动者知晓这笔费用的存在且确认收到。

2020年土地赔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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