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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社会团体印章罪(什么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

admin2周前855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伪造社会团体印章罪的一些知识点,和什么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伪造公司印章罪几枚立案标准
  2. 什么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
  3. 伪造社会团体印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4. 私盖公章的法律后果
  5. 私刻村委会公章用于犯罪目的,构成何罪
  6. 伪造公章要坐牢吗
  7. 私刻公章的法律后果
  8. 帮别人刻公章,然后那人拿去诈骗了上千万,刻公章的会怎么判

伪造公司印章罪几枚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什么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

1、刑法确定罪名或刑法罪名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条相对应的罪名,罪名的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的内容来单独或联合发文确定相应法条对应的罪名。私刻公章罪并不是刑法罪名内。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属于刑事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社会团体印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立案标准是: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就应当立案。该罪的量刑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以罚款。《刑法》第280条

私盖公章的法律后果

已经触犯法律,情节较轻的话治安拘留,情节严重的话会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拓展资料

私刻公章的案件特征:

(1)行为的对象是公章。即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火印等)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

(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即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对于刻制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名章的有关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节和损失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的主体是承制公章的工厂、商店、刻字摊的负责人和有关的职工。行为属负责人指示的,应同时处罚单位负责人。

(4)行为人主观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过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种好处;后者属工作中的失误,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伪造证明文件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普法网:刑法

私刻村委会公章用于犯罪目的,构成何罪

刻村委会公章,涉嫌构成伪造印章罪。犯罪分子有私刻村委会公章行为的,情节比较严重的,应当属于犯罪行为,犯罪分子涉嫌构成伪造印章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律分析

不是所有刻公章的行为都涉嫌犯罪,只有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可以对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比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刻村委会公章的,可能涉嫌构成伪造印章罪。行为人的情况是构成犯罪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行为人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犯罪分子有刻村委会公章行为,然后该行为达成刑事立案标准的,行为人应当涉嫌构成伪造印章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应当由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伪造公章要坐牢吗

伪造公司印章构成犯罪的,按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公章的刻章手续

1.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学校刻印章,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

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2.刻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签发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3.资企业刻制上述印章,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如果企业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必须执中方开具的介绍信,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然后凭着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二、公章的使用方法

1.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2.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三、私刻公章罪的定义

1.私刻公章罪并不是一个准确的罪名,刑法当中对这一行为有明确规定的两个罪名:就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2.本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的法益则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刻公章的法律后果

私刻公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

二、按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

私刻公章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篆刻其他企业公章的行为。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社(店)、刻字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私刻公章罪百度百科

帮别人刻公章,然后那人拿去诈骗了上千万,刻公章的会怎么判

不会判会罚款

参看天津的有关规定

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

(1996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

11月25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章业的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专营、兼营印章刻制业务及需刻制公章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市公安局是本市印章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公安分(县)局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须向经营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手续。公安分(县)局接到申请后,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公安局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

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还应向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严禁无证无照经营。

第五条刻字厂(店)如需歇业、停业、迁移、合并或变更登记项目等,应在变更后按规定及时向原发证照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经营印章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经营的,须有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经营的,须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

(二)有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和物品存放设施;

(三)有经有关专业部门确认技术力量和设备;

(四)从业人员须有本市常住户口并经公安机关治安培训;

(五)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六)具备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安全条件。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不准承制公章,不准留存公章坯料。

第八条刻制公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凭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刻制公(印)章准刻证》手续后,方准刻制。承制单位应将《刻制公(印)章准刻证》保存三年备查。

市级党、政、军机关需刻制公章的,要先到公安局办理准刻手续。

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凭市编制委员会核发的《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市公安局办理准刻手续。

外地驻津单位需刻制公章的,凭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准刻手续。

驻津军队系统单位需刻制公章的,凭天津警备区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准刻手续。

刻制外文公章需附中文说明。

第九条单位公章丢失的,经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承制公章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查收《刻制公(印)章准刻证》并登记委刻人居民身份证;

(二)对公章刻制的形状、规格、式样等,要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三)建立健全承收、登记、制作、检查、保管、取件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不准留模、留样、仿制,对制作中的废品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监督销毁;

(五)不准将已承刻制的公章业务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制作;

(六)不准变造、伪造、私刻公章,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无证经营或违法承制公章业务及存有公章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收缴制作工具、公章坯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进行年审或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刻字厂(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可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个体户,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办理准刻手续,擅自委刻公章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法犯罪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依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冠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各类印章。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修订(地方法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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