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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原告(怎样申请再审呢)

admin1周前655

很多朋友对于刑事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原告和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怎样申请再审呢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再审案号格式
  2. 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怎样申请再审呢
  3. 再审申请原审原告找不到
  4. 行政诉讼判决后,原告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吗
  5. 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终审的案件,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又到高院再申诉,这样做合理吗?
  6. 法院院的判决书是原告被告都有吗
  7. 民事申请再审能要求异地审理吗

再审案号格式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电话:邮编: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

电话: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

再审事由:

xx省人民法院(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xx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

再审请求:

1.撤销xx省人民法法院(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x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xx款xx元及xx款利息xxxx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怎样申请再审呢

谢邀

不可以第二次以一审程序起诉,但可以沿着一审程序上诉或再审

法条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综上所述。无论民事(民告民),刑事(官告民),行政(民告官)诉讼。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法定拥有向上一级法院(一审最高法则二审还是在最高法)上诉第二审的权利,民事诉讼任一方,刑事诉讼被告人,行政诉讼原告一旦上诉则必然开启二审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判决为终局效力不得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并不必然启动再审,法院审查后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以上就是我国对审判不服的救济手段。如果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无法以同一案件事由提起诉讼,法学上称为一事不再理。

再审申请原审原告找不到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原审被告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只要原审被告能够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原审原告下落不明,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行政诉讼判决后,原告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吗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可以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终审的案件,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又到高院再申诉,这样做合理吗?

二审的终审判决下达后,判决即生效,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原告同时又向高院申请再审,如果高院受理,执行将终止。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继续执行。

法院院的判决书是原告被告都有吗

是的,法院需要将判决书同时向案件原告和被告送达。原告或者被告收到判决书后,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对二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原告或者被告没有收到判决书,就无法行使自己的合法诉讼权利。

民事申请再审能要求异地审理吗

不可以。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只能向作出一审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二审管辖法院是这样的,如果一审是基层法院,即区县级,则二审在中级法院,如果一审在中级法院,则二审就在高级法院。具体在哪个法院上诉,你可以看一审判决书,判决书上都有明确记载的鉴于时间有限。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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