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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说电动车车主的行为不算是正当防卫
夺过来正面反击两刀可以算,但后续的追砍就有待商榷了。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的说法,我不知道题主你这个意思代表什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其实按照法律来言,按照这几年屈指可数的正当防卫的实际案例来说,现实点,它判正当防卫的机率极其小的。
民意可以推动法治,但不能替代当前的法律。要从这个具体事件分析,而不是延伸到身份上去。
宝马男如果跑上车拿出第二把刀反身一刀杀死了电动男,结果会怎么判
原本不想回答这类的问答,既然官方邀请了就说说一二吧。如果如题主假如的话,宝马男构成故意杀人罪,没说的,接受法律制裁吧。
这个事件的逆转之处在于,宝马男在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发生纠纷后,先殴打电动车男,后持有管制刀具追杀电动车男,砍了几刀后被电动车男反击夺刀后被反杀。
由一个小纠纷上升到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几家人的命运由此转变,相信这事件每一个涉及的人都追悔莫及,毕竟,原本的生活由于一个普通车辆刮蹭而偏离规迹。
本来属于道德范围的事情为何演变成为犯罪事件呢?谁是谁非?谁值的同情而谁也最值得可惜呢?
从事件双方来看,电动车男一个人,而又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这是正常的轨迹。而宝马男这方,三人侵入非机动车道并与电动车发生刮蹭,这是错在先。
无论怎么样,错误在先的一方,应该为自己的错误埋单,哪怕无错的一方谩骂指责,毕竟是你宝马一方的行为实施了剐蹭,他再怎么,反正没多大事情,借着人多走开罢了。
可是,车上有个主儿,也许混社会横惯了,下来不仅殴打了电动车男,而且还返回从车上拿出管制刀具,进一步砍杀电动车男,一般人都知道,拿刀进行单人打斗的行为,非死既残!逼人到绝境,也就是说肯定要见红。你们不要告诉我,拿刀的会打架!其实,会打架的不拿刀,是拿钢管!你在打架人数上有绝对优势,干嘛还去拿刀威胁一个手无寸铁的人?一言不合,就拿刀出手,只能说是个惯犯。
无论什么人,碰见拿刀的上来,肯定没有退路,尤其电动车男,无辜被宝马剐蹭,还招来一顿殴打,现在还被拿刀追杀!男人的本色和底线就是这么被激怒的,尤其挨了刀刺激皮肉之痛之后。
刀能脱手,这是多大的借惯性用力。好吧,天助电动车男,画风反转,成了宝马男往车跑,这是事件争议之处。可是想过没有,宝马男为何不夺刀?为何跑向车?一肯定想到了以前打架挨他刀的惨状。这一跑,就说明开始他就不是吓唬电动车男而已。
对于电动车男,人的底线和尊严被宝马男严重践踏,君子不报非人也,所以宝马男被砍也就活该。刀锋相见,谁占上风,谁留命的几率就大。何况,电动车男是被刀袭后的自卫。
结果呢,人大出血,玩完了。电动车男呢?碰到这一出,也挺冤枉的,本来好好走的路,却被引入了一条是非路甚至不归路。
那防卫底线与界限在哪?谁也说不清楚,尤其在不对等的情况下,毕竟,非死既残。经历过街头厮打被人用刀追打的法官和停留在法理理论上法官,我相信对此过程理解应用肯定不一样,可是,又有几个法官经历过被人用刀厮打的经历呢?
现实法律从来都是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情,这个也是法律界共识。尤其没有陪审团制度体现民意的时候,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我觉的能判个电动车男缓刑监外执行就是最大的法外施恩了,绝对不会无罪,至于罪到哪步,就看检察官和法官的底线了。实话实说而已,多说无益。
假如路人看到“昆山宝马纹身男”正在挥刀砍骑车男,夺刀将其反杀,应不应该重奖
负责任的告诉您:
夺刀或者约束性而非伤害性制服他,英雄;
如果在他没有砍你之前,你夺刀杀他,犯法。
宝马男砍人不慎反被杀,电动车主会怎么判呢,属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呢
多谢邀请!本人也看过这段视频,在广大民众眼里毫无疑问都是正当防卫。本人不是法律界人士也不是学者,只想在这里胡乱一通。不过用情理来讲吧!白衣男不能算是正当防卫。虽然纹身男从头到尾都错,但最关键的时候白衣男没有控制到自己的情绪,行动过于激奋才做成这样的恶果,他大可以在纹身男受伤后离开现场而不是继续追砍。广大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也是片面的,在法律的层面上白衣男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可能是激奋杀人,防卫过当等并不严重的罪吧!
在宝马纹身男事件中,你觉得电动车车主是正当防卫吗是否应该负全责
不知道官方出于什么目的问答,首先标题有误导倾向,什么叫做应不应该负全责,难道法院没给案件定性,问答先给当事人扣上了有责任的帽子吗?个人认为白衣大侠属于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网传宝马男持刀狂砍电动车主,被电动车主反杀,电动车主属于正当防卫吗
张三打了李四一枪就停下了,李四没死但不能还击了,因为张三没再开第二枪。李四说:这时还击我不属于正当防卫啦!这时张三拿起枪又开了第二枪,打完又放下了枪。李四说:你咋又把枪放下啦,我还没正当防卫呢。张三说:我的枪掉地上了你不能拾起来攻击我,因为我手里现在没武器。李四点点头:你说地有道,要不我属于过度防卫。这时迟那时快,张三快速拾起枪又打了李四第三枪。李四倒在血泊中,临死前对张三说:伙计你能给我个正当防卫机会不……李四说:你安心地走啦兄弟,我不得不尊敬你是个守法的好公民……
昆山宝马哥行凶,从视频中看,他是否有主观故意杀人动机,电动车主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谢谢邀请。
首先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我们是白衣男,有一个满身纹身的男人,一言不合就拿砍刀,并且还真砍伤了自己,并不是吓吓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已经到了不是他死,就是我亡的地步。刚好有这么一个机会,他砍刀掉了,自己得立马抢掉他的刀,反击。后来把他砍跑了,一言不合就拔砍刀的人,被砍跑以后谁知道他还会做什么事。能跑,就有能力危及自己的生命,更何况他还是混混,会不会叫来更多帮手?既然惹上他,唯一的办法就是继续砍他,砍到暂时失去行动能力,等警察过来以后自己才会安全。
假如我们是纹身男,有一个自己看不起的,觉得可以随便欺负的人砍伤自己,自己肯定觉得以后在道上没法混了,所以自己跑的过程中肯定在想怎么样反击白衣男。
从以上两种情景,不难看出,白衣男是被迫,不得不继续追击纹身男。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我认为这不存在什么防卫过当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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