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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合同续签是几年(再签就是终身合同了怎么办呢)

admin1周前867

很多朋友对于第二次合同续签是几年和合同到期了,再签就是终身合同了怎么办呢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合同到期了,再签就是终身合同了怎么办呢
  2. 连签两份合同后,员工又提出续签,单位拒签无期限合同是否违法
  3. 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需要签几次后才能转为“长期合同”
  4. 合同还有十天到期,第二年又续签了如果不干了还能拿到失业金吗
  5. 有的公司每年给每个员工都强制签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年又重签合同,这是为什么
  6. 本人已签完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和我续签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7. 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再续签吗你怎么看

合同到期了,再签就是终身合同了怎么办呢

题主你好,几个问题善意提醒到你,至于如何选择,相信你会有答案: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的保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不是终身“卖”给企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炒企业的鱿鱼(无非是提前30天书面告知企业而已)。而企业则不能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

选择去或留的自主权已经不是企业说了算了。

二、失业金的领取是非本人原因失业

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是选择辞职(劳动者与企业协商解除而不是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注意先后关注,也就是谁主动!)是领不到失业金的。

祝你好运!(柏藝康,职场路上与你健康同行。)

连签两份合同后,员工又提出续签,单位拒签无期限合同是否违法

不违法,任何合同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但是,这种情况属于无过失辞退的情形,是要给员工补偿的。

补偿标准是,每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是违法辞退,以此标准的百分之二百补偿。

《劳动法》是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所以作为劳资双方都要有个清醒的认识。

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需要签几次后才能转为“长期合同”

分两个层次来解释这个问题。

第一,在事业单位只要入编相就等于领到了“长期饭票”,不存在签订长期合同方面的问题。有人会说,事业单位不是也要签合同吗?没错,是要签,但签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是岗位管理模式,新录用人员除了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落编手续外,按规定还必须与人社部门签订三到五年的聘用合同,合同到期经考核合格后自动续签。严谨点的单位,人事部门会按程序与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随意点的单位直接省略了这个环节,以至于很多事业单位人员都不知道有签合同这回事。事业在编人员入职后,只要不犯大的原则性的错误,一般都可以安安稳稳干到退休,所谓的签合同,只不过走个过场。

第二,如果是企业,签合同就有讲法了。要想签长期合同,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有三种情形,员工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1、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以前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改制后实行合同管理,员工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后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动视为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员工在单位工作只要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即可视为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后原则上单位不得随意开除、辞退员工,否则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合同还有十天到期,第二年又续签了如果不干了还能拿到失业金吗

情况一:劳动合同到期,未进行续签且维持劳动关系(公司没有通知你不上班,而你也继续上班)

定性: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处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情况二,劳动合同到期,未进行续签且你主动离职(不上班)

定性情况1:

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用人单位降低工资造成你离职: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获得一倍赔偿。

定性情况2:

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用人单位没有降低工资或提高工资,或者你不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不可以获得赔偿。

情况三:劳动合同到期,未进行续签且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你不要来上班了)

与情况二的定性情况1相同: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获得一倍赔偿。

最后针对题主的“定制”问题回答一下:

①如果继续上班是否视为自动续约。

不是的,你在此时仍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动权,用人单位有1个月的时间办理待遇合同,具体看前文分析。

②如到期后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约,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明确不续约,或降低待遇续约,可以提出赔偿。你主动离职,或单位维持及提高待遇下你拒绝合同都没有赔偿。若单位没有续约又维持劳动关系,详见情况1,即第二个月起可主张两倍赔偿.

因问题③前提不成立,不再赘述。

简单的来说,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有择业的主动权,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劳动合同关系。

PS:

1,劳动法的主张有效期是两年,若2年未作申明则会超过追诉期。

2,劳动合同关系不等于签订劳动合同。从你成为用人单位(上班)的第一天到离职之日止,都是劳动合同关系。双方收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普通合同不同,更像是用人单位的一种备案义务。

3,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与终止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叫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要求。必要时,可录音录像。即使你主动离职,也应当以可记录的方式(例如EMS,电子邮件)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这对于保护双方权益,尤其是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例如我曾遇到一家公司极无信用,且未在1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我在确认了自己意愿没有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即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函告对方,即时中止劳动合同且索赔: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违法的两倍赔偿金(不足6个月是半个月薪水为一倍,两倍即一个月薪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第二个月起两倍薪金(精准到日)对方一开始意图推诿抵赖,咨询律师后,乖乖支付了所有的赔偿。

最后谢邀。

有的公司每年给每个员工都强制签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年又重签合同,这是为什么

不违法,任何合同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但是,这种情况属于无过失辞退的情形,是要给员工补偿的。

补偿标准是,每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是违法辞退,以此标准的百分之二百补偿。

《劳动法》是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所以作为劳资双方都要有个清醒的认识。

本人已签完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和我续签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今年38岁的我来公司第9年了,每月工资20000块钱,当时第一份合同是三年,第二份合同签了6年,没两个月就要签第三份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当时我还挺激动,想想咱也是以后有保障的人了,可是上周五我刚到办公室,没想到人事就通知我,我的合同要到期了,公司综合考虑之后,不打算跟我再徐签合同了。希望我自己赶紧找下一份工作。但是对赔偿金只字未提。

我一下子就愣住了,这是相当于裁员了,我心里面立马在盘算,如果辞退我,我能拿多少补偿金。前两天看到东南亚的一家外企电商shoppee公司裁员,人家上午开大会,下午就直接给员工N+2补偿金。我想了一下,我也不奢求高于标准,我只要按照最基本的N+1就好了。

我于是转头问人事:不签合同可以,麻烦请问一下,给我的补偿金一共多少钱呢?我粗步算了一下,我每个月基本工资20000,算上去年年底3万块钱的年终奖那么我12个月平均下来,肯定不止这个数,如今我工作9年了。N+1的标准来计算,20万肯定是有的吧,当然我也理解公司今年的难处,效益不如以前,这样提前给我一个月通知,我只要N的标准,按照9年,每个2万,给我18万就行了。

让我诧异的是,人事跟我竟然打起了马虎眼,他甚至还劝告我说:你想好了,如果显示辞退你的话,那么你找下一份工作,你的背调很可能会有问题的,所以我的建议是为了你好,你最好主动辞职,好聚好散,以后你的离职原因不会那么难看,我们这边还可以帮你给新东家说话。

原来如此,我算是明白了,这是公司根本不打算给补偿金啊,当我啥也不懂啊!因为我知道,如果这个时候我自己主动辞职,那么赔偿金,肯定是一分钱都没有。我直接跟人事表明我的态度:没问题,我走可以,补偿金按照标准给我!

人事看我态度坚决,就缓了缓,然后就直接跟我说:那你要等等了,我跟老板汇报这个事情,再给你一个答复。

一个星期过去了,人事突然拿了一张协议给我,没想到这上面只写了一个月的补偿金,也就是两万块钱,我傻眼了,人事竟然还跟我来了一句:你要懂得感恩,这可是是他跟老板说了很多次才求来的,其他很多员工一分钱都没有呢,我们也是看在你是老员工,才给的一点补偿,还希望我保密不要说出去。

我直接火了!明摆着欺负我是老实人吗?想想刚裁员了那个外企,我更心里不平衡了。人家不仅遵守最基本的法律保障要求,还有额外的补偿,反过来我只想要最基本的权益,难道都没法做到吗。

眼看拗不过我,人事也直接嘲讽我道:你都快40岁了,你要想清楚,你还到哪儿去找工作?如果给你个辞退,更是没机会了以后,真是麻烦不听人劝!

我铁了心直接仲裁吧,公司有了一点难处无非是利润下降,又没有到破产,但是我只是一个普通员工,我有车贷,房贷,我还要照顾小孩教育,爸爸妈妈的医疗等等。这笔钱对于普通家庭,真的很重要,我也没办法。

第二天,我咨询了一个比较懂法律的朋友,我直接问他,怎么操作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我给我出了一些办法。

然后又过了一个星期,我当啥也没发生,每天按时打卡,我也准时上下班,工作做好之后,专门发邮件给部门领导。工作群里也会发给大家,作为举证需要的证据,每天打卡的记录,也手机截图保存,我甚至还偷偷买了一只录音笔随身带着,不求别的,仅仅以防万一。

人事隔了几天又找了我,劝我说,你何必呢?这样耗着对彼此都不好,而且你有时间吗?公司耗得起,你能吗?就算是最后走程序的话,你可能还要花不少钱,所以我还是建议你,抓紧时间找个工作,那样对大家都好。好聚好散。

我心里呵呵一笑,直接拒绝,真当我啥也不知道,仲裁是不需要掏钱的,退一步哪怕走到诉讼,最多10块钱,其实无非花时间罢了,多跑几趟,花时间准备资料,反正不管怎样,我坚持维护到底!

后来我有几个朋友,同事知道了我的事,没想到他们竟然说我太贪心了,还说我们私企咋能跟外企比,毕竟人家外企是大公司,咱小公司不可能的,还说我就是想要的赔偿金啊?

我心里表示很无语,这是我的,为啥不能要?人家外企遵守劳动法,人家遵守相关的法律,相应的补偿也很到位。对你,对我,对咱劳动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我们都是普通人,生活都有了最基本的保障。

我们不是裁员,我们是向社会输送的人才。这句话也许是有道理的,但是我却很难做到,普通的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工作是需要保障。

我坚持死磕到底,然后不断收集证据。很多人都不知道,关于裁员,很多的基本知识也要了解

1.N+1是裁员最低的一个标准,是劳动法规定的,一般提前一个月告诉你,然后给你N的补偿金,因为接下来一个月还会发你工资。但是如果公司涉及到违法裁员,恭喜你,按照2N的标准来进行。

前几年的时候,三星昆山电机裁员,N+5,还有额外失业补助金,甲骨文裁员,也是N+6的赔偿。所以人家这不是裁员,而是体面的撤离。

我们做的还是有一些差距的。

2.裁员一般公司需要提前通知的,时间正常是一个月,这期间工资以及社保缴纳,需要正常进行,所以假如今天公司通知你裁员,那么你要记住了,工资社保,你还要再缴纳一个月。

3.N+1的计算基数标准

一般基数是为你在此公司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质的收入平均,一般都是高于你的基本月薪的,跟你现在的公积金缴纳有点类似,是考虑你上一年收入总和的平均,注意这个里面是扣除五险一金个税之前的税前平均工资。因为有奖金,加班费等,所以一般平均下来会高于月薪。

如果你来的时间短,不满一年,按照月份取平均。

有些老员工做到领导,工资高于你们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就是有上限,不能无限高,你的计算基准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4.三思而后行,签字慎重

老板或者人事,突然拿了一张协议给你签字,仔细阅读,三思而后签字!

如果两眼一闭,大手一挥,直接签了,最后你一毛钱都没有。

协议上面写着自己主动辞职,因为个人原因等等离职原因,这你是另当别论,跟公司把你主动辞退还是有区别的。

5.最后如果真的没谈拢,不要赌气选择旷工,别故意迟到早退,你要做的就是正常上下班,如果没人管你,只要每个月拿工资就可以了,不发钱直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可以的话,及时打卡,留存证据。

熬了一个多月后,我拿到了18万,之后并且顺利入职了下一家单位,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主要还是我自己的专业水平过硬,业内有一些口碑。

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再续签吗你怎么看

两次固定合同期限到期,公司可以不再续签吗?你怎么看?

两次固定合同期限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来看,一方面企业的做法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一方面企业的做法很显然是不想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想让没有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成为“依据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障碍。

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1、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在规定医疗期内、没有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理论上讲公司应当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但是如果两次固定合同期限到期,公司计划不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明确告知职工不续签意见,同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缴费年限要求和无业情形的,帮助办理失业金。

劳动关系的疏离

随着灵活用工的广泛应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越来越疏离。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企业针对一些非核心的工作岗位更愿意以灵活用工代替合同制用工。作为职工,我们也应该认清这种用工形势的发展态势,以提高个人工作技能为目标,尽快适应社会的发展。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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