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婚姻法关于遗嘱继承的案例分析题(父母遗嘱继承纠纷案例)

admin2个月前101

其实婚姻法关于遗嘱继承的案例分析题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父母遗嘱继承纠纷案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婚姻法关于遗嘱继承的案例分析题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遗赠居住权和遗嘱居住权的区别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二、经公证的遗嘱家人有争议怎么办

在遗嘱的各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有继承人(或家人)对公证遗嘱有异议,可采取如下办法:1、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请居委会或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定公证遗嘱的真伪。若遗嘱为真,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若遗嘱为假,则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三、老人立遗嘱把财产全都给了没有赡养他的孩子合理吗

1、在继承法中应该尊重死者的意愿,以遗嘱为依据进行执行。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义务,并不能以此而更改死者生前的遗嘱。

2、所有按照顺位继承进行分配的前提是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之下,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能按照遗嘱执行。

3、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6、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四、一方已立遗嘱配偶还能继承房产吗

1、一方立遗嘱配偶还能继承房产吗?

2、夫妻存续期间家中的财产,包括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病了,不久于人世,怕另一方不赡养孩子,老人,立个遗嘱,这个遗嘱只能针对自己的那份财产,比如,家里有五十五元钱,夫妻一人一半,立遗嘱只能是自己的那一半,二十五万元,可以不让配偶继承自己的遗产,但不影响配偶拿到自己的那一半财产,那是人家自己的财产!家里有两套房子,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套,立遗嘱人自己的房那套子可以立遗嘱不让配偶继承,配偶那套房子归自己所有!

婚姻法关于遗嘱继承的案例分析题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父母遗嘱继承纠纷案例、婚姻法关于遗嘱继承的案例分析题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37fd441eb397fb1c.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