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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何时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种类和设定)

admin1周前907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行政许可法何时实施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行政许可法的种类和设定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司法行政部门给小王颁发《律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2. 行政法有哪些是基本法,又有哪些是一般法
  3. 行政许可采取同意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多少天
  4. 企查查行政许可代表什么意思
  5. 行政许可法的种类和设定
  6.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哪些法定因素
  7. 什么是临时性行政许可

司法行政部门给小王颁发《律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法有哪些是基本法,又有哪些是一般法

大陆法系基本法(不包括港澳)只有一部,那就是《宪法》。行政程序法一部:《行政诉讼法》。行政实体法若干:《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等等。还有部分条例性、解释性的操作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

行政许可采取同意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多少天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因此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三节期限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企查查行政许可代表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正式的行政许可法律规范,该法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到实施机关,再到实施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费用,最后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细则

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二、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三、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哪些法定因素

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必须遵循的法定因素:

(一)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申请国家赔偿权。

(五)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设置行政许可的要求

《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这是关于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关系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律只有得到良好的施行,才能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行政行为本身就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执法行为,凡是有行政权的设定,就必须明确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否则权力很容易被滥用。考虑到行政执法主体的多样性和行政权力的扩张性,有必要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2、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对相对人获得许可,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所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它既是对申请人的限制,也是对行政机关的限制,是对申请人行为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标准和指导。若对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加以规定,那么,申请人将无所适从,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将有更大的随意性。条件必须是明确、法定、公开、公平的,不得含有歧视性的因素。申请行政许可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被申请的机关是有权颁发许可证的机关;申请的事项在法定许可范围内;申请人符合法定要件等。

3、许可程序。

行政程序违法也是违法,随着程序正义理念的成熟和发展,我们注意到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理性化的保障。能有效地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期限。

“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执法的过程,必然涉及到期限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颁布《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只是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作出原则性规定,至于行政机关作出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时限,只能分别在各个单行法律中加以规定。

什么是临时性行政许可

临时性行政许可即“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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