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我和老公晚年再婚,膝下有孩子。他再婚的时候说,如果他比我先走,我就继承我们住的房子。没想到在立遗嘱之前,老公突然生病住院了。我赶紧起草了一份遗嘱让老公继承婚前买的房子,和两个邻居一起赶到医院。邻居们把遗嘱读给我丈夫听,让他丈夫签字。由于她的丈夫快死了,再也没有说话,第二天他就去世了。之后老公的孩子质疑我的遗嘱,认为无效。请问妻子写的遗嘱在丈夫快死的时候有效吗?律师解读: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写遗嘱是立遗嘱人写的遗嘱,你丈夫只在遗嘱上签字。所以,你说的遗嘱不是自写的遗嘱;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书写的遗嘱。你的遗嘱不是你丈夫写的,所以不是遗嘱人的遗嘱。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口述财产处置的方式。你的遗嘱是你自己准备的,当然也不是口头遗嘱。另外,你所说的遗嘱明显不符合设立公证遗嘱和记载遗嘱的条件。也就是说,你信中提到的“遗嘱”并不是民法典意义上的遗嘱,因为它没有法律的外在形式。你丈夫快死的时候你自己立了遗嘱。遗嘱的内容可能与你丈夫生前的意图一致。但是,因为遗嘱的内容不是你老公写的,也不是你老公口述的,即使有两个对你没兴趣的邻居在场见证,即使你老公临终那天有签名,也不足以证明遗嘱是你老公生前的意愿。也就是说,你在丈夫临终前写下的遗嘱不能视为你丈夫立下的遗嘱。既然你老公没有立遗嘱,按照《民法典》,你老公的遗产应该由你和你老公的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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